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及所屬辦理無人遙控靶機採購案之建案、採購及驗收等作業未臻周延,經審計部促請國防部研謀改善,業擬具改善措施,符合海軍演訓任務需求
審計部查核發現,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及所屬海軍教育訓練暨準則發展指揮部(下稱海軍司令部、海軍教準部)辦理「無人遙控靶機採購案」,其建案、採購及驗收等作業未臻周延,延宕靶機接收期程暨影響靶勤任務,經函請國防部研謀妥處,業擬具改善措施,以符合海軍演訓任務需求。
海軍司令部鑑於海軍教準部運用無人遙控靶機執行海軍防空、艦隊反飛彈作戰及年度重大演訓靶勤任務,以提升防空、反飛彈作戰能力,經考量靶機存量不足,編列預算8億6,890萬餘元,辦理「無人遙控靶機採購案」,執行期程為97至101年度。 經審計部查核結果,海軍教準部未依國防部核定之性能規格及任務需求編訂採購計畫,復未完備商情蒐整分析及考慮市場供應能力,逕自修增飛行最大速度規格,且於未完成修正投資綱要計畫前即辦理採購,其建案及採購作業有欠周延嚴謹;復漠視國防部及海軍司令部令示以現貨採購獲得之規定,造成廠商以研發中且未經驗測合格之靶機參與投標並得標,致須持續研改,因而延宕飛行測試,較原核定計畫接收日期延後2年獲得,衍生海軍司令部執行實彈射擊操演,無法運用本計畫籌購之靶機支援演訓,增加支出655萬餘元租賃靶機支援任務,經函請國防部查明妥適處理。
案經審計部追蹤改善結果,國防部業已議處相關人員疏失責任,為維持靶機採購效益,提高訓練成效,業要求承商提供原廠技術協助,提升靶機軟硬體為最新構型及加強操控人員飛行訓練後,已於107年10月至108年6月間執行2次靶機追瞄訓練,符合海軍演訓任務需求,已可有效提升艦隊人員防空及反飛彈應變能力。
海軍司令部鑑於海軍教準部運用無人遙控靶機執行海軍防空、艦隊反飛彈作戰及年度重大演訓靶勤任務,以提升防空、反飛彈作戰能力,經考量靶機存量不足,編列預算8億6,890萬餘元,辦理「無人遙控靶機採購案」,執行期程為97至101年度。 經審計部查核結果,海軍教準部未依國防部核定之性能規格及任務需求編訂採購計畫,復未完備商情蒐整分析及考慮市場供應能力,逕自修增飛行最大速度規格,且於未完成修正投資綱要計畫前即辦理採購,其建案及採購作業有欠周延嚴謹;復漠視國防部及海軍司令部令示以現貨採購獲得之規定,造成廠商以研發中且未經驗測合格之靶機參與投標並得標,致須持續研改,因而延宕飛行測試,較原核定計畫接收日期延後2年獲得,衍生海軍司令部執行實彈射擊操演,無法運用本計畫籌購之靶機支援演訓,增加支出655萬餘元租賃靶機支援任務,經函請國防部查明妥適處理。
案經審計部追蹤改善結果,國防部業已議處相關人員疏失責任,為維持靶機採購效益,提高訓練成效,業要求承商提供原廠技術協助,提升靶機軟硬體為最新構型及加強操控人員飛行訓練後,已於107年10月至108年6月間執行2次靶機追瞄訓練,符合海軍演訓任務需求,已可有效提升艦隊人員防空及反飛彈應變能力。
發布單位:
第二廳第三科
被審核機關:
國防部
施政主題細項:
國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