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辦理埔頂污水下水道促參建設計畫,未覈實揭露土地遭掩埋廢棄物及落實監督履約,致進度嚴重落後而終止契約,引發後續訴訟,延宕整體計畫,經審計機關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下稱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桃園市政府[前桃園縣政府,於民國(下同)103年12月25日改制]辦理埔頂污水下水道建設,未覈實於招商文件揭露基地遭掩埋廢棄物現況,及落實監督民間機構履約,致進度延宕而終止契約,及單方塗銷地上權設定引發長期訴訟,影響後續開發,延宕整體建設計畫,經彙整相關資料陳報監察院,業由該院糾正桃園市政府。
桃園市政府自93年10月起配合中央政府「污水下水道第3期建設計畫」,以促參方式推動埔頂地區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面積約596公頃,工程經費17億餘元。該府於98年4月辦理第4次招商公告完成遴選最優申請人作業,嗣最優申請人成立「○○○○污水處理股份有限公司」,雙方於99年4月22日簽訂投資及地上權契約,預計於110年興建完成,可增加桃園市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2.23個百分點。
桃園市審計處於102及104年查核發現,桃園市政府未覈實於招商文件揭露促參用地遭不法掩埋大量廢棄物數量範圍,及妥善督導民間機構訂定合理預定進度,致生履約爭議,復未依內政部營建署考核預警意見及落實監督履約,對污水處理廠第1期工程進度嚴重落後等異常現象,積極依約妥適處理;該府單方終止契約後,未參酌法令及專業顧問提供法律意見,逕辦理污水處理廠用地地上權塗銷,經廠商提起行政訴訟並勝訴後,該府始另提出民事訴訟,後續衍生污水處理廠建設停滯,延宕整體計畫等情事,經於105年6月函請桃園市市長查明妥適處理並報告監察院,及於105及106年度桃園市總決算審核報告揭露,嗣監察院立案調查後,已於108年8月7日糾正桃園市政府。(詳監察院公報第3142期)
桃園市政府自93年10月起配合中央政府「污水下水道第3期建設計畫」,以促參方式推動埔頂地區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面積約596公頃,工程經費17億餘元。該府於98年4月辦理第4次招商公告完成遴選最優申請人作業,嗣最優申請人成立「○○○○污水處理股份有限公司」,雙方於99年4月22日簽訂投資及地上權契約,預計於110年興建完成,可增加桃園市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2.23個百分點。
桃園市審計處於102及104年查核發現,桃園市政府未覈實於招商文件揭露促參用地遭不法掩埋大量廢棄物數量範圍,及妥善督導民間機構訂定合理預定進度,致生履約爭議,復未依內政部營建署考核預警意見及落實監督履約,對污水處理廠第1期工程進度嚴重落後等異常現象,積極依約妥適處理;該府單方終止契約後,未參酌法令及專業顧問提供法律意見,逕辦理污水處理廠用地地上權塗銷,經廠商提起行政訴訟並勝訴後,該府始另提出民事訴訟,後續衍生污水處理廠建設停滯,延宕整體計畫等情事,經於105年6月函請桃園市市長查明妥適處理並報告監察院,及於105及106年度桃園市總決算審核報告揭露,嗣監察院立案調查後,已於108年8月7日糾正桃園市政府。(詳監察院公報第3142期)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第五科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