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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辦理太昌國小整建集中式廚房設施設備,完工後即閒置,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於108學年度啟用,發揮廚房設施使用效能

花蓮縣太昌國民小學集中式廚房使用情形
花蓮縣太昌國民小學集中式廚房使用情形
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下稱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花蓮縣政府辦理太昌國民小學整建集中式廚房之設施設備,因更換午餐供應廠商,未使用該校午餐廚房設施設備,致完工後即閒置,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自108學年度第1學期啟用,發揮廚房設施使用效能,促進供餐安全衛生。
花蓮縣政府為配合食安政策,促進學校供餐安全衛生,並協助原自設廚房學校擴充為集中式廚房以供應他校午餐,於民國(下同)106年度編列預算3,302萬餘元,辦理所屬國民中小學精進學校午餐廚房計畫。花蓮縣審計室於107年10月查核發現,該府為改善太昌國民小學既有廚房設施設備並擴充為集中式廚房,俾供應鄰近學校午餐,辦理該校午餐廚房設備精進暨硬體設施整修工程及午餐廚房洗碗設備財物採購案,經費650萬元。惟因該校更換午餐供應廠商,改由供應廠商直接送餐至該校,致該校整建之集中式廚房設施設備等,於107年5月8日完工後即閒置未使用,未發揮廚房設備之效能,亦未達到集中式廚房供應他校午餐之計畫目標,經於107年12月20日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花蓮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花蓮縣政府已自108學年第1學期,將太昌國民小學之午餐廚房納入花蓮縣北二區學校午餐供應契約,規定供應廠商應使用該校之集中式午餐廚房。據該府統計,該校集中式廚房已於108年8月30日啟用,除供應該校師生320人外,並供應鄰近吉安國民中學師生300人之午餐,達到集中式廚房供應他校午餐之計畫目標,發揮廚房設施使用效能。
發布單位: 花蓮縣審計室第一課
被審核機關: 花蓮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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