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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辦理彰南產業園區開發,事前規劃及前置作業欠周而撤銷開發,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訂頒作業要點加強評估及協調工作,並清償開發成本,園區土地亦恢復供農業使用,促進農業永續發展

彰南產業園區正射影像圖
彰南產業園區正射影像圖
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下稱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彰化縣政府辦理彰南產業園區開發,因土地徵收未獲審查通過前即逕行承租台糖土地,又未多方參納在地住民意見,致土地徵收期間遭民眾強烈抗爭而撤銷開發,徒增公帑支出,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訂頒作業要點加強評估及協調工作,並清償開發成本,節省利息支出;另園區土地已恢復為供農業使用之特定專用區,促進當地農業永續發展。
彰化縣政府為吸引優勢產業進駐及繁榮地方經濟,於民國(下同)94年間啟動彰南產業園區開發,計畫引進橡膠產業,開發面積98.3公頃,於100年11月變更為工業區,經費40.4億元全數由開發廠商籌措。彰化縣審計室於105年1月查核發現,該府於土地徵收未獲審查通過前,即逕行承租台糖土地1年(103年9月3日至104年9月2日),且因開發前未多方參納在地住民意見,致民眾對橡膠產業存有污染農地疑慮,在土地徵收期間強烈抗爭,乃於104年4月10日撤銷本案開發,徒增土地租金及地上物補償費支出3,247萬餘元;且開發廠商已投入環評、工程設計及行政作業等開發成本1億3,578萬餘元,迄104年底止仍未積極籌措資金償付,徒增利息支出。經於105年3月11日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彰化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該府已於106年2月8日訂頒彰化縣政府年度重大施政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加強各重大公共建設相關作業評估及協調工作,同年11月22日將土地由工業區恢復為特定專用區,供農業使用;另該府於107年8月21日清償開發成本1億5,927萬餘元(含利息支出);經該府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商園區土地後續利用方式,已由該會委外進行「中臺灣高科技農業產業園區」可行性評估,並於108年3月29日邀請當地農民舉行公開說明會,以期促進當地農業升級及永續發展。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第三課
被審核機關: 彰化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促進民間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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