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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部分學校周邊人行道等未劃設禁菸線,且部分公園綠地未設置禁菸標示,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擴大劃設禁菸線範圍,並全面檢視公園出入口處設置禁菸標示,維護民眾健康

臺中市外埔區六分公園出入口處設置禁菸標示情形
臺中市外埔區六分公園出入口處設置禁菸標示情形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下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下稱衛生局)辦理無菸環境推動計畫,惟國、高中學校周邊人行道等尚未劃設禁菸線,或部分公園綠地未於所有出入口處設置禁菸標示,影響菸害防制成效,經促請檢討改善,已於轄內國、高中學校周邊人行道等劃設禁菸線,及將部分國民小學校門口及周邊人行道列入年度工作計畫,並全面檢視公園出入口處設置禁菸標示,維護民眾健康。
依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經各級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全面禁止吸菸。另依衛生福利部民國(下同)103年3月4日公告:「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與公園綠地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為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並自103年4月1日生效。衛生局於106年度編列無菸環境推動計畫等預算2,205萬餘元,辦理菸害防制工作。臺中市審計處於106年10月查核發現,國、高中等學校校門口已全面禁菸,惟周邊人行道等區域尚未劃設禁菸線;另臺中市外埔區六分公園等49個公園未於出入口處設置禁菸標示,影響菸害防制成效,經於107年1月9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臺中市政府授權衛生局自107年2月起將國民小學校門口及人行道周邊禁菸區劃定限制範圍列入年度工作計畫,並於108年4月30日完成臺中市轄內所有國、高中周邊人行道等區域劃設禁菸標示,另統計截至108年8月底止,上述49個公園出入口處已設置禁菸標示,維護民眾身體健康。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第四科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施政主題細項: 醫療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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