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電動自行車事故件數及傷亡人數逐年增加,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規定,強化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

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件數及傷亡人數統計表
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件數及傷亡人數統計表
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下稱交通建設審計處)查核發現,電動自行車事故件數及傷亡人數逐年增加,且相關管理規範未臻周全,經促請交通部檢討改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明定電動自行車超速、未戴安全帽與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之罰則,交通部並已配合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下稱處理細則),預定於民國(下同)108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依處罰條例第69條第1項第1款第3目規定,電動自行車係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60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同(第1)款並規定電動自行車係屬慢車車種。交通建設審計處查核發現,歐、美、日等國家將純動力輸出之電動自行車歸類為機車車種,並明確規範該類車輛之牌證核發、佩戴安全帽及駕駛資格限制,惟我國電動自行車事故及傷亡人數逐年增加,卻缺乏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經自103年3月19日起多次函請交通部檢討訂定電動自行車之牌證核發、佩戴安全帽及駕駛資格限制等規範,以保障民眾用路安全。
嗣經交通建設審計處追蹤結果,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業於108年5月3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明定電動自行車超速、未戴安全帽與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之罰則,交通部並於108年8月1日預告修正處理細則第12條及第2條附表草案,預定於108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加強電動自行車之違規取締。
發布單位: 交通建設審計處第三科
被審核機關: 交通部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