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福興鄉未收費之第一停車場遭民眾長期占用停放車輛,又部分設施損壞未修復或遭棄置垃圾,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委外收費管理,增裕鄉庫收入,並落實公產維護
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下稱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彰化縣福興鄉公所(下稱福興鄉公所)經管第一停車場自民國(下同)104年8月9日起因未實施收費,遭附近居民長期占用停放車輛,且須負擔相關維護支出,未符使用者付費原則;又停車場之部分設施損壞未修復或遭棄置垃圾,經促請研謀改善,已修復設施及清理垃圾,並委外收費管理,增裕鄉庫收入,落實公產維護。
彰化縣福興鄉第一停車場於101年1月興建完成,工程造價1,109萬餘元,為平面式路外停車場,面積5,490平方公尺,提供167位停車格位。彰化縣審計室於107年3月查核發現,該停車場原於102年8月9日委外經營管理,惟自104年8月9日履約期限屆滿後,因居民反對收費而未賡續委外經營,除減少權利金收入,105及106年度尚須支付維護費用合計10萬餘元,並遭附近居民或商家或無牌車輛長期占用,未符使用者付費原則;又該停車場管理室無障礙坡道地坪破損、停車場周圍遭丟棄大量垃圾,影響環境衛生,且間有草皮凸出鋼筋,危及民眾安全,經於107年5月3日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彰化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福興鄉公所已於107年6月15日僱工修復及清理停車場管理室無障礙坡道地坪、草皮凸出鋼筋及垃圾等,落實公產維護,並持續與居民溝通後,於108年7月12日委託廠商收費管理,簽訂4年委託經營管理契約,增裕鄉庫收入338萬元;另依規定保留2%停車格位計3位,提供搭載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車停車使用,友善婦幼環境,提升施政服務品質。
彰化縣福興鄉第一停車場於101年1月興建完成,工程造價1,109萬餘元,為平面式路外停車場,面積5,490平方公尺,提供167位停車格位。彰化縣審計室於107年3月查核發現,該停車場原於102年8月9日委外經營管理,惟自104年8月9日履約期限屆滿後,因居民反對收費而未賡續委外經營,除減少權利金收入,105及106年度尚須支付維護費用合計10萬餘元,並遭附近居民或商家或無牌車輛長期占用,未符使用者付費原則;又該停車場管理室無障礙坡道地坪破損、停車場周圍遭丟棄大量垃圾,影響環境衛生,且間有草皮凸出鋼筋,危及民眾安全,經於107年5月3日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彰化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福興鄉公所已於107年6月15日僱工修復及清理停車場管理室無障礙坡道地坪、草皮凸出鋼筋及垃圾等,落實公產維護,並持續與居民溝通後,於108年7月12日委託廠商收費管理,簽訂4年委託經營管理契約,增裕鄉庫收入338萬元;另依規定保留2%停車格位計3位,提供搭載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車停車使用,友善婦幼環境,提升施政服務品質。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第二課
被審核機關:
彰化縣福興鄉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行政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