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警察局運用M-Police警用行動載具功能未盡積極,資訊上傳比率偏低,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全數安裝及運用,並將交通事故數據上傳雲端資料庫,提升分析品質
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下稱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縣政府警察局(下稱警察局)未依內政部警政署規定,積極運用M-Police警用行動載具功能,致安裝交通事故案件處理APP及回報交通事故定位之比率偏低,經促請檢討改善,警用行動載具已全數安裝整合運用該APP,並將交通事故數據上傳雲端資料庫,提升交通事故數據分析品質。
據內政部警政署民國(下同)106年6月27日函示:配合「交通事故案件處理APP」整合於M-Police警用行動載具,各警察機關處理事故時應攜帶M-Police警用行動載具,以回報事故地點經緯度及多媒體資料。新竹縣審計室於107年4月查核發現,警察局所屬各分局截至106年12月底止,經管M-Police警用行動載具計323個,僅所屬新埔分局持有之7個警用行動載具安裝該APP,安裝率僅2.17%,且均未使用APP處理交通事故,未能即時以行動載具回報相關資訊等,不利後續數據分析,經於107年4月20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新竹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警察局自107年5月1日起至108年7月底止,所屬各分局持有M-Police警用行動載具計324個,已全數安裝交通事故案件處理APP,並將交通事故地點定位與繪製交通事故現場圖即時上傳雲端資料庫,運用比率已由107年底之31.06%,上升至108年7月底之83.47%,提升交通事故數據分析品質。
據內政部警政署民國(下同)106年6月27日函示:配合「交通事故案件處理APP」整合於M-Police警用行動載具,各警察機關處理事故時應攜帶M-Police警用行動載具,以回報事故地點經緯度及多媒體資料。新竹縣審計室於107年4月查核發現,警察局所屬各分局截至106年12月底止,經管M-Police警用行動載具計323個,僅所屬新埔分局持有之7個警用行動載具安裝該APP,安裝率僅2.17%,且均未使用APP處理交通事故,未能即時以行動載具回報相關資訊等,不利後續數據分析,經於107年4月20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新竹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警察局自107年5月1日起至108年7月底止,所屬各分局持有M-Police警用行動載具計324個,已全數安裝交通事故案件處理APP,並將交通事故地點定位與繪製交通事故現場圖即時上傳雲端資料庫,運用比率已由107年底之31.06%,上升至108年7月底之83.47%,提升交通事故數據分析品質。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第一課
被審核機關:
新竹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警政、治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