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辦理第二海底管線汰換工程未確實監督承商施工,以致發生管線遭海砂覆蓋及螺栓斷裂等事故,嚴重延宕工程,經審計部促請檢討改善,業已強化工程監督機制,並完成管線汰換,開
審計部查核發現,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油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下稱桃廠)為卸收原油所需,於桃園市蘆竹區外海設置2套卸油浮筒系統交互卸收使用,惟辦理第二卸油浮筒系統海底管線汰換工程,未善盡主辦機關責任有效督促監造廠商落實監造作業,並確實監督施工廠商施作,以致施工過程發生管線遭海砂覆蓋及螺栓斷裂、管內進水等事故,須耗時處理解決,逾原定期限2年餘仍未完工,經促請檢討改善,該公司已強化工程監督及進度控管機制,並完成管線汰換,開始執行原油卸收作業。
桃廠為因應卸收原油所需,於民國(下同)104年3月發包辦理第二海底管線汰換工程,決標金額5億347萬餘元,原預計於104年8月31日前完工,惟截至107年4月底止,工程進度僅83.33%,且處於停工狀態,桃廠每年卸收860萬公秉原油之工作,均仰賴第一卸油浮筒系統負擔。經審計部調查發現,桃廠未善盡主辦機關責任,有效督促監造廠商落實監造作業,確實監督施工廠商依照工程契約及整體施工計畫執行防颱應變及施作,以致施工過程海底管線遭海砂覆蓋及發生螺栓斷裂、管內進水等事故,須耗時處理解決,亦未督促施工廠商有效解決彎管尺寸偏差無法銜接問題,截至107年4月底止,已較原定完工期限落後達2年8個月仍未完工,且因工程遲未完工,第二卸油浮筒系統無法發揮交互使用功能,嚴重影響該廠正常生產及干擾調度秩序,經於107年5月23日函請經濟部督促檢討改善。
嗣經審計部追蹤改善情形,經濟部已督促中油公司強化海底管線新建工程監督及檢查維護機制,並訂定「海底管線(輸油或輸氣)工程指導原則」及「海底輸油管線檢查與維護要點」等規範,作為所屬日後辦理海底管線工程施工、檢查及維護之依循;另已將工程進度執行列管層級由總工程師提升至董事長,並提高追蹤管制頻率由每月改為每週,以有效掌控各階段工作執行時程。管線汰換業於108年6月11日完工啟用,開始執行原油卸收作業。
桃廠為因應卸收原油所需,於民國(下同)104年3月發包辦理第二海底管線汰換工程,決標金額5億347萬餘元,原預計於104年8月31日前完工,惟截至107年4月底止,工程進度僅83.33%,且處於停工狀態,桃廠每年卸收860萬公秉原油之工作,均仰賴第一卸油浮筒系統負擔。經審計部調查發現,桃廠未善盡主辦機關責任,有效督促監造廠商落實監造作業,確實監督施工廠商依照工程契約及整體施工計畫執行防颱應變及施作,以致施工過程海底管線遭海砂覆蓋及發生螺栓斷裂、管內進水等事故,須耗時處理解決,亦未督促施工廠商有效解決彎管尺寸偏差無法銜接問題,截至107年4月底止,已較原定完工期限落後達2年8個月仍未完工,且因工程遲未完工,第二卸油浮筒系統無法發揮交互使用功能,嚴重影響該廠正常生產及干擾調度秩序,經於107年5月23日函請經濟部督促檢討改善。
嗣經審計部追蹤改善情形,經濟部已督促中油公司強化海底管線新建工程監督及檢查維護機制,並訂定「海底管線(輸油或輸氣)工程指導原則」及「海底輸油管線檢查與維護要點」等規範,作為所屬日後辦理海底管線工程施工、檢查及維護之依循;另已將工程進度執行列管層級由總工程師提升至董事長,並提高追蹤管制頻率由每月改為每週,以有效掌控各階段工作執行時程。管線汰換業於108年6月11日完工啟用,開始執行原油卸收作業。
發布單位:
第五廳第一科
被審核機關: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