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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部分鄉立圖書館受理民眾遺失、損毀、逾期歸還及捐贈圖書尚無管理規章,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訂定圖書管理作業規範,並結合民間資源充實館藏,提升服務品質

花蓮縣新城鄉等6個鄉立圖書館訂定圖書管理規範一覽表
花蓮縣新城鄉等6個鄉立圖書館訂定圖書管理規範一覽表
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下稱花蓮縣審計室)查核花蓮縣各鄉鎮市立圖書館管理情形,發現花蓮縣新城鄉、吉安鄉、壽豐鄉、光復鄉、富里鄉及萬榮鄉等6個鄉立圖書館,圖書管理制度規章未臻完備,經函請花蓮縣文化局督促研謀改善,已訂定圖書管理規範,有助強化內部圖書管理。
依圖書館法第8條規定,圖書館辦理圖書資訊之閱覽、參考諮詢、資訊檢索、文獻傳遞等項服務,得基於使用者權利義務均衡原則,訂定相關規定。花蓮縣審計室於民國(下同)106年11月查核發現,花蓮縣13個鄉鎮市公所為提升公共圖書使用成效與閱讀風氣,104年至106年9月購置圖書經費共計1,185萬餘元,其中新城鄉、富里鄉鄉立圖書館,未訂定圖書資料使用、逾期催還、借閱遺失、損毀相關賠償規定;新城鄉、吉安鄉、壽豐鄉、光復鄉、富里鄉及萬榮鄉等6個鄉立圖書館未訂定受贈圖書資料相關作業處理規範,未能有效管理圖書並保障讀者使用館藏權益,經於107年4月12日函請花蓮縣文化局督促研謀改善。
嗣經花蓮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花蓮縣新城鄉等6個鄉立圖書館,已分別於107年4月至7月間訂定圖書館管理規則(含借閱遺失、損毀相關賠償規定)、逾期書籍催還工作守則及受贈圖書資料處理要點等管理規範,並於107年7月至108年6月間依上開受贈圖書規定受理捐贈圖書冊數達1,632冊,有效結合民間資源充實館藏,提升服務品質。
發布單位: 花蓮縣審計室第二課
被審核機關: 花蓮縣新城鄉、吉安鄉、壽豐鄉、光復鄉、富里鄉及萬榮鄉等6個鄉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藝術、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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