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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徵收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未反映處理成本下降及檢討雙北垃圾袋互用之可行性,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調降費率並實施雙北垃圾袋互收,便利市民生活

雙北市垃圾袋互收情形圖
雙北市垃圾袋互收情形圖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下稱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境保護局)徵收轄內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未反映廢棄物清除處理成本下降,調降專用垃圾袋費率,以減輕民眾負擔,及檢討雙北垃圾袋互用之可行性,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調降專用垃圾袋費率,並實施雙北垃圾袋互收政策,便利市民生活。
環境保護局為落實污染者付費原則,自民國(下同)99年起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政策,並依據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規定計算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成本(含管理、復育及操作維護成本等,下稱清除處理成本),訂定新北市專用垃圾袋收費標準,以徵收廢棄物清除處理費,101至107年度每年均編列廢棄物清理費之規費收入預算5億餘元。新北市審計處於107年10月查核發現,環境保護局為改善新店、樹林焚化廠設施,提升廢棄物處理效能,於105年7月辦理新店、樹林垃圾焚化廠整建營運移轉,分別自105年11月及106年7月起,委託民間機構整建設施並代為操作營運,107年度綜計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總成本較106年度減少1億3千萬餘元,且新北市專用垃圾袋費率每公升0.4元,距離前次(101年)價格調整已逾6年,惟未反映廢棄物清除處理成本下降,調降專用垃圾袋費率,及檢討民眾反映雙北專用垃圾袋無法互用之不便利性,經於107年11月23日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環境保護局已於108年3月重新核算清除處理成本,調降轄內專用垃圾袋費率為每公升0.36元,減輕民眾負擔;另同年月與臺北市政府訂定雙北專用垃圾袋互收推動小組作業原則,及於同年4月公告修正一般廢棄物清運排出應使用新北市或臺北市專用垃圾袋,並自同年5月起實施,讓民眾能使用雙北專用垃圾袋,以便利市民生活。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第三科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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