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消防局對義勇消防人員進用資格,未參照內政部消防署修正規定放寬限制,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修正內部管理作業規定,廣納民間力量,強化整體防災協勤效能
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下稱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苗栗縣政府消防局(下稱消防局)為提升救災能量設有義勇消防組織,惟未參照內政部消防署修正規定放寬義勇消防人員(下稱義消人員)進用資格限制,經促請檢討改善,已修正內部管理作業規定,廣納民間力量,強化整體防災協勤效能。
消防局為提升救災能量,依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下稱義消組織辦法)設有義消組織,及進用義消人員,徵調民間力量協助消防及緊急救護,強化整體防災協勤效能。嗣消防局為規範義消人員之管理、協勤及新聘事宜,爰於民國(下同)103年9月25日訂定苗栗縣政府消防局義勇消防人員內部管理規定(下稱苗栗義消管理規定),其中第3點規定,苗栗縣義消人員以年滿55歳以下、設籍苗栗縣且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等資格條件聘用之。據消防局統計,截至106年底止,設有義消總隊、3大隊及19分隊,計有467名義消人員。苗栗縣審計室於107年4月查核發現,內政部消防署為擴大及提高民眾參加義消組織意願,及鼓勵未設籍於當地者投身公益及更生人能服務鄉里回饋社會,已於106年9月6日修正義消組織辦法第4條第1項第2、3款規定,放寬新進義消人員之設籍及素行限制,以廣納民間力量參加義消組織。惟消防局尚未參照前揭規定之修正內容檢討新進義消人員之聘用條件,不利人員招聘,經於107年6月5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苗栗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消防局已於107年7月2日修正苗栗義消管理規定,放寬年齡、設籍,並將「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放寛為「十年內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以利義消人員招聘。截至107年底止,編組義消總隊、7大隊及33分隊,較106年底止467名增加323名,有效提升義勇消防組織救災能量,強化整體防災協勤效能。
消防局為提升救災能量,依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下稱義消組織辦法)設有義消組織,及進用義消人員,徵調民間力量協助消防及緊急救護,強化整體防災協勤效能。嗣消防局為規範義消人員之管理、協勤及新聘事宜,爰於民國(下同)103年9月25日訂定苗栗縣政府消防局義勇消防人員內部管理規定(下稱苗栗義消管理規定),其中第3點規定,苗栗縣義消人員以年滿55歳以下、設籍苗栗縣且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等資格條件聘用之。據消防局統計,截至106年底止,設有義消總隊、3大隊及19分隊,計有467名義消人員。苗栗縣審計室於107年4月查核發現,內政部消防署為擴大及提高民眾參加義消組織意願,及鼓勵未設籍於當地者投身公益及更生人能服務鄉里回饋社會,已於106年9月6日修正義消組織辦法第4條第1項第2、3款規定,放寬新進義消人員之設籍及素行限制,以廣納民間力量參加義消組織。惟消防局尚未參照前揭規定之修正內容檢討新進義消人員之聘用條件,不利人員招聘,經於107年6月5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苗栗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消防局已於107年7月2日修正苗栗義消管理規定,放寬年齡、設籍,並將「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放寛為「十年內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以利義消人員招聘。截至107年底止,編組義消總隊、7大隊及33分隊,較106年底止467名增加323名,有效提升義勇消防組織救災能量,強化整體防災協勤效能。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第一課
被審核機關:
地方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