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交通局推動公共自行車租賃計畫,僅提供騎乘民眾於租賃站區之公共意外責任險,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陸續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及傷害險,確保民眾騎乘公共自行車之安全保障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下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政府交通局(下稱交通局)為推廣綠色運輸,持續建置公共自行車(下稱iBike)租賃站,於民國(下同)103年7月間啟用營運,每年使用人數持續增加,惟於租賃站以外地區發生事故者,並無相關保險分散使用者賠償風險,經促請檢討改善,已陸續投保公共自行車第三人責任險及傷害險,確保民眾騎乘公共自行車之安全保障。
交通局為鼓勵民眾使用無耗能、零污染之公共自行車作為短程接駁運具,減少私人機動車輛使用,於103年度辦理「臺中市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建置及營運管理勞務採購案」,於103年4月8日決標,契約金額9,950萬元,承商於103年7月間啟用。臺中市審計處於104年10月間查核發現,臺中市交通事故第一當事人為自行車者,其肇事件數及傷亡人數分別由101年度之1,016件及1,448人,逐年增加至103年度之1,185件及1,743人,又iBike租賃系統啟用後,平均每月使用人次由103年度之3萬餘人次成長至104年度之22萬餘人次,使用人數有逐月增加趨勢,惟前揭採購案契約僅規範於租賃站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等基本保險,民眾使用iBike於租賃站以外地點發生意外事故,並無相關保險分散或轉嫁使用者賠償風險,經於104年12月17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交通局陸續於108年3月及7月間投保公共自行車第三人責任險及傷害險,第三責任險保險對象為iBike車輛,取得使用權後即享有該保險之保障;傷害險登錄為保險會員後納入保險範圍,使用iBike民眾自取車至還車期間全程納保。經統計截至108年6月底止,已有293萬餘人次納入第三人責任險承保範圍,確保民眾騎乘公共自行車之安全保障。
交通局為鼓勵民眾使用無耗能、零污染之公共自行車作為短程接駁運具,減少私人機動車輛使用,於103年度辦理「臺中市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建置及營運管理勞務採購案」,於103年4月8日決標,契約金額9,950萬元,承商於103年7月間啟用。臺中市審計處於104年10月間查核發現,臺中市交通事故第一當事人為自行車者,其肇事件數及傷亡人數分別由101年度之1,016件及1,448人,逐年增加至103年度之1,185件及1,743人,又iBike租賃系統啟用後,平均每月使用人次由103年度之3萬餘人次成長至104年度之22萬餘人次,使用人數有逐月增加趨勢,惟前揭採購案契約僅規範於租賃站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等基本保險,民眾使用iBike於租賃站以外地點發生意外事故,並無相關保險分散或轉嫁使用者賠償風險,經於104年12月17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交通局陸續於108年3月及7月間投保公共自行車第三人責任險及傷害險,第三責任險保險對象為iBike車輛,取得使用權後即享有該保險之保障;傷害險登錄為保險會員後納入保險範圍,使用iBike民眾自取車至還車期間全程納保。經統計截至108年6月底止,已有293萬餘人次納入第三人責任險承保範圍,確保民眾騎乘公共自行車之安全保障。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第三科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