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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興辦竹光國民運動中心,游泳池殺菌設備重複採購,且未覈實訂定相關設備之運轉測試標準,影響完工進度,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開館營運,提供民眾舒適安全之運動空間

新竹市竹光國民運動中心
新竹市竹光國民運動中心
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下稱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市政府辦理新竹市竹光國民運動中心(下稱竹光國民運動中心)暨停車場新建工程,游泳池殺菌設備重複採購,且未訂定游泳池加溫系統等功能運轉測試之程序與標準,須辦理變更設計而影響完工進度,經促請檢討改善,業刪除重複採購之殺菌設備,並訂定相關系統測試程序與標準,已竣工並開館營運,提供民眾舒適安全之運動空間。
新竹市政府為建構完善休閒設施,提供「人人可運動、處處能運動、時時皆運動」之運動空間,增進市民健康及生活品質,於民國(下同)105年1月興建竹光國民運動中心,投入經費3億3,798萬元,原預定於107年4月竣工。新竹市審計室於106年5月查核發現,該府為淨化竹光國民運動中心游泳池水質,已採購氯定量加藥機、酸鹼定量加藥機等相關殺菌設備,惟另重複採購電解氯殺菌機,且單價逾前揭殺菌設備總價之10倍;又未訂定游泳池加溫、過濾系統等功能運轉測試之程序與標準,不利相關設備之驗收;及工地壓密度試驗等費用編列偏低與市場行情差異過大等情事,須辦理變更設計而影響完工進度,經於106年7月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新竹市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新竹市政府於106年10月訂定游泳池加溫及過濾系統運轉測試程序與標準,並於107年7月變更設計,刪除電解氯殺菌機費用67萬餘元,及重行檢討並完成試驗費用編列等變更設計程序,竹光國民運動中心已於107年12月竣工,並於108年1月營運。經該府統計108年1至6月平均每月進館運動人數約2萬4千餘人次,相關設施機能運作順暢且合於安全標準,提供民眾舒適安全之運動空間。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第三課
被審核機關: 新竹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政府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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