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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立體育場監視設備不足,管理情形欠佳,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已增設監視系統及強化維安管理,維護場館財產及運動民眾人身安全

苗栗縣立體育場新裝設之監視系統畫面
苗栗縣立體育場新裝設之監視系統畫面
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下稱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苗栗縣立體育場平日場內人員下班後未有人員巡查,其保全僅依賴一具監視設備,且附近常有遊民出沒,易形成治安死角,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增設監視系統,及強化維安管理。
苗栗縣政府為提供縣內舉辦大型體育活動及大眾化活動之場所,於民國(下同)67年興建苗栗縣立體育場,總價值10億5,050萬餘元,場內並設有占地5公頃之田徑場1座,於賽事期間可容納15,000人,其餘時間則開放予民眾從事各類休閒運動。苗栗縣審計室於107年3月查核發現,該體育場平日場內人員下班後未有人員巡查,其保全除設置一具面對大門入口之監視設備外,其餘出入口皆無設置,又場內部分辦公區域曾有7扇鋁門遭竊遺失,及因占地廣大,常有遊民出沒等,易形成治安死角,經於107年5月16日函請檢討加強維安管理。
嗣經苗栗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苗栗縣立體育場除已於107年6月1日委請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北苗派出所加強巡邏檢查外,並於107年9月4日完成場地整建監視系統改善工程,在田徑場各出入口、週邊及辦公廳舍增設監視設備共36具,及於108年5月23日完成鋁門修繕工程,強化場內之維安管理,維護場館財產及運動民眾人身安全。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第一課
被審核機關: 苗栗縣立體育場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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