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代管之梧棲漁港,漁具倉庫旁空地及周邊圍牆遭堆置大量漁網(具)及其他廢棄物,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分類清理完畢及加強監控與巡查,改善港區整體環境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下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下稱海資所)接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下稱漁業署)委託代管梧棲漁港,欠缺相關管制措施,漁具倉庫旁空地及周邊圍牆遭堆置大量漁網(具)及其他廢棄物,未積極清除,影響漁港作業環境,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分類清理完畢及加裝監視器監控,並派員加強巡查,改善港區整體環境。
海資所自民國(下同)99年12月起,每年接受漁業署委託辦理梧棲漁港清潔與安全維護工作,近3年度(105至107年度)委辦經費計1,973萬餘元,用以加強漁港管理,維持良好的漁業生產及漁港作業環境。臺中市審計處於107年10月9日查核發現,該所對於梧棲漁港之管理,欠缺相關管制措施,漁港漁具倉庫南側空地及港區東邊圍牆旁遭堆(棄)置大量漁網(具)及其他垃圾廢棄物等,總量約600噸,前經漁業署於106年4月6日公告,請所有人於106年5月31日前移除,逾期未移除者視同廢棄物,由該所逕予清除,惟已逾期1年餘仍未清除,影響漁港作業環境,經於108年1月4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後續改善情形,海資所已籌措經費71萬餘元辦理發包清除作業,自108年3月起陸續派工分類及清理梧棲漁港堆置廢棄漁網(具)及其他廢棄物,同年3月29日分類清理完畢,並於該區域加裝監視器監控及派員加強環境巡查,改善港區整體環境。
海資所自民國(下同)99年12月起,每年接受漁業署委託辦理梧棲漁港清潔與安全維護工作,近3年度(105至107年度)委辦經費計1,973萬餘元,用以加強漁港管理,維持良好的漁業生產及漁港作業環境。臺中市審計處於107年10月9日查核發現,該所對於梧棲漁港之管理,欠缺相關管制措施,漁港漁具倉庫南側空地及港區東邊圍牆旁遭堆(棄)置大量漁網(具)及其他垃圾廢棄物等,總量約600噸,前經漁業署於106年4月6日公告,請所有人於106年5月31日前移除,逾期未移除者視同廢棄物,由該所逕予清除,惟已逾期1年餘仍未清除,影響漁港作業環境,經於108年1月4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後續改善情形,海資所已籌措經費71萬餘元辦理發包清除作業,自108年3月起陸續派工分類及清理梧棲漁港堆置廢棄漁網(具)及其他廢棄物,同年3月29日分類清理完畢,並於該區域加裝監視器監控及派員加強環境巡查,改善港區整體環境。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第三科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
施政主題細項:
漁業、環境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