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為符合國際租稅發展趨勢,已承諾歐盟修正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相關所得稅優惠,經審計部促請儘速研議修正,該項所得稅優惠已修正符合國際檢視標準
審計部查核發現,歐盟於2017年10月認定我國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之所得稅優惠措施,有害租稅競爭慣例,惟截至民國(下同)107年3月底止,政府仍未研議修正,經函請財政部研謀改善。上開條例修正條文已公布施行,符合歐盟檢視標準,有利國際經濟合作。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為防杜跨國企業利用各國稅制差異,進行跨境避稅,於2013年發布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BEPS)報告15項行動計畫,其中第5項「有效打擊有害租稅慣例」,係建議各國檢視及修正有害租稅競爭稅制。審計部查核發現,歐盟自2017年1月起,陸續針對第三國稅務體制進行檢視,認定我國交通部主管之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相關所得稅優惠,在自由貿易港區內對國內、外營利事業及與境內外客戶交易有差別待遇,構成有害租稅競爭慣例之虞,於2017年10月24日通知我國應予修正,經我國承諾執行,惟查截至107年3月底止,政府仍未研議該條文之修正事宜,經於107年6月7日函請財政部積極協調交通部儘速妥處。
嗣經審計部追蹤改善結果,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29條修正條文業經立法院於107年12月28日三讀通過,經總統108年1月16日公布,自108年1月18日生效。依該法條規範,符合資格之營利事業於自由港區內從事合於免稅規定之行為,其貨物銷售予境內或境外,均免徵所得稅,符合國際檢視標準,並獲歐盟肯定我國善盡國際稅務合作義務,將我國自稅務不合作觀察名單中除名。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為防杜跨國企業利用各國稅制差異,進行跨境避稅,於2013年發布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BEPS)報告15項行動計畫,其中第5項「有效打擊有害租稅慣例」,係建議各國檢視及修正有害租稅競爭稅制。審計部查核發現,歐盟自2017年1月起,陸續針對第三國稅務體制進行檢視,認定我國交通部主管之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相關所得稅優惠,在自由貿易港區內對國內、外營利事業及與境內外客戶交易有差別待遇,構成有害租稅競爭慣例之虞,於2017年10月24日通知我國應予修正,經我國承諾執行,惟查截至107年3月底止,政府仍未研議該條文之修正事宜,經於107年6月7日函請財政部積極協調交通部儘速妥處。
嗣經審計部追蹤改善結果,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29條修正條文業經立法院於107年12月28日三讀通過,經總統108年1月16日公布,自108年1月18日生效。依該法條規範,符合資格之營利事業於自由港區內從事合於免稅規定之行為,其貨物銷售予境內或境外,均免徵所得稅,符合國際檢視標準,並獲歐盟肯定我國善盡國際稅務合作義務,將我國自稅務不合作觀察名單中除名。
發布單位:
第三廳第四科
被審核機關:
財政部賦稅署及國際財政司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