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審計部提出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

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決算,行政院於本(108)年4月30日提出於監察院,並經監察院轉行到部,審計部業依法完成審核,並編造最終審定數額表,依照憲法第105條、審計法第34條第2項及決算法第26條規定,於本年7月29日提出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於立法院,並陳報監察院。
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經審計部審核結果,審定歲入決算2兆203億餘元、歲出決算1兆9,094億餘元,歲入歲出相抵賸餘1,109億餘元;年度中已依預算償還債務792億元,收支賸餘317億餘元。國營事業決算審定總收入3兆1,202億餘元、總支出2兆7,698億餘元,淨利3,504億餘元。非營業特種基金決算審定總收入(含基金來源)2兆9,035億餘元、總支出(含基金用途)2兆7,819億餘元,賸餘1,216億餘元。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決算審核結果,審定歲入決算4,955萬餘元、歲出決算1,033億餘元,歲入歲出差短1,032億餘元,經舉借債務424億餘元支應,並保留債務之舉借預算607億餘元,以支應以後年度需要。
審計部辦理各項審計業務,秉持獨立、廉正、專業、創新之核心價值,財務審計、遵循審計及績效審計並重,冀能踐行優質審計服務,創造最大審計價值,強化政府良善治理,實現國家永續發展。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含營業、非營業特種基金及特別決算)財務收支審核結果,經摘其要者,於各冊審核報告內共提列362項重要審核意見,其中在內部稽(審)核之實施方面,提出22項意見;在計畫之實施及預算之執行方面,提出239項意見;在財務(物)之管理、運用方面,提出30項意見;在產銷營運管理方面,提出30項意見;在採購作業方面,提出11項意見;在事務管理及其他事項方面,提出30項意見。又依審計工作之性質,在合法性審計方面,稽察發現財務上違失案件37件,其中違失情節重大依法報請監察院核處者11件、通知各機關查明處分者26件,受處分人員共計58人次(統計資料為民國107年度及本年1月至6月30日審編期間提出者),依法修正增列各類歲入通知繳庫數26億餘元,減列歲出通知繳庫數3億餘元;在效能性審計方面,考核各機關施政績效結果,認為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情事,經依法通知其上級機關並報告監察院者59件(統計資料為民國107年度及本年1月至6月30日審編期間提出者);認為有可提升效能或增進公共利益,及發現有影響各機關施政或營(事)業效能之潛在風險事項,經依法通知各該機關或有關機關者計38則。另依法提供行政院有關財務上增進效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意見,計有6項。
審計部對於中央政府各機關計畫實施之查核、預算執行之審核及重要審核意見等,已在各決算審核報告有關章節予以說明,電子檔並置於審計部全球資訊網網站-審計報告-總決算審核報告內,敬請各界參閱指教。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