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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地政局對於民眾溢繳地政規費未主動辦理退還,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訂定退還地政規費作業要點,並主動通知民眾申領,以維護民眾權益

連江縣民眾申辦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案件情形
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下稱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連江縣地政局(下稱地政局)未訂定地政規費退還相關作業規定,且對於民眾溢繳地政規費未主動辦理退還,損及民眾權益,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訂定退還地政規費作業要點,並主動通知民眾申領,以維護民眾權益。
土地登記規則第51條等規定,應由原案申請人之一或原代理人申請辦理退還規費,其餘案件地政機關核算規費時,發現如屬溢繳者,應主動辦理退費。地政局於民國(下同)104至106年度均編列受理民眾申請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等規費收入預算約160萬餘元。基隆市審計室於107年1月查核發現,地政局未訂定地政規費退還相關作業規定,且104至106年度民眾溢繳地政規費,應由地政機關主動辦理退還者計74件、金額22萬餘元,惟地政局未主動辦理退還,經於107年3月1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基隆市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地政局已於108年1月18日訂定連江縣地政局辦理退還地政規費作業要點,增列退還規費作業程序,以完備主動退費機制。據地政局統計,截至108年5月底止,已完成退費者計27件、金額10萬餘元;民眾要求援用至其他案件者計14件、金額4萬餘元,餘33件均已主動通知民眾申領,以維護民眾權益。
發布單位: 基隆市審計室第三課
被審核機關: 連江縣地政局
施政主題細項: 地政、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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