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所屬部分學校公告營養午餐經費收支情形未盡周延,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訂定收支明細範本供學校遵循,提升經費管理透明度及強化監督機制
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下稱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市政府(下稱市政府)所屬學校營養午餐經費收支情形,因市政府尚未訂定相關規範,致部分學校未公告午餐費收支明細,或公告收支內容或期間不一,經促請檢討改善,已訂定收支明細範本供學校遵循,以提升經費管理透明度及強化監督機制。
依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理學校午餐應行注意事項第9項規定,學校辦理午餐應填載午餐費收支相關報表,其報表格式及內容,由主管機關定之,收支明細應至少於每學期結束後2個月內公告之;第13項規定,學校午餐經費以收支平衡為原則。新竹市審計室於民國(下同)106年10月查核發現,市政府所屬學校有設置廚房者共計19校,其105學年度第2學期(106年2月1日至7月31日)午餐費收支情形,因市政府尚未訂定相關規範,致有5校未於學期結束後2個月內公告午餐費收支明細;餘14校雖已公告,惟公告收支內容不一(如未公告收入者9校,未公告結餘者4校),或收支期間不一(如公告整個學期者2校,公告整個月份者12校),公告經費收支情形未盡周延,影響資訊公開透明,不利民眾監督,經於106年12月29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新竹市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已於107年3月訂定新竹市立學校午餐相關經費收支明細結算表參考範本,並督促學校於每學期結束後2個月內公告整學期之收支情形。經統計截至108年4月底止,市政府所屬學校有設置廚房者19校,均已依上述收支明細結算表參考範本,公告107學年度第1學期午餐費收入、支出及結餘等明細資料,提升經費收支結餘資訊透明度及強化監督管理機制。
依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理學校午餐應行注意事項第9項規定,學校辦理午餐應填載午餐費收支相關報表,其報表格式及內容,由主管機關定之,收支明細應至少於每學期結束後2個月內公告之;第13項規定,學校午餐經費以收支平衡為原則。新竹市審計室於民國(下同)106年10月查核發現,市政府所屬學校有設置廚房者共計19校,其105學年度第2學期(106年2月1日至7月31日)午餐費收支情形,因市政府尚未訂定相關規範,致有5校未於學期結束後2個月內公告午餐費收支明細;餘14校雖已公告,惟公告收支內容不一(如未公告收入者9校,未公告結餘者4校),或收支期間不一(如公告整個學期者2校,公告整個月份者12校),公告經費收支情形未盡周延,影響資訊公開透明,不利民眾監督,經於106年12月29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新竹市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已於107年3月訂定新竹市立學校午餐相關經費收支明細結算表參考範本,並督促學校於每學期結束後2個月內公告整學期之收支情形。經統計截至108年4月底止,市政府所屬學校有設置廚房者19校,均已依上述收支明細結算表參考範本,公告107學年度第1學期午餐費收入、支出及結餘等明細資料,提升經費收支結餘資訊透明度及強化監督管理機制。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第一課
被審核機關:
新竹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