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委外辦理錄影監視系統網路傳輸服務業務,經審計機關促請依使用需求檢討幹線傳輸網路規模,已依實際需求調降部分線路頻寬,節省公帑支出

臺北市錄影監視系統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下稱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下稱警察局)辦理錄影監視系統專用網路傳輸服務業務,間有以勞務採購幹線傳輸網路頻寬超過使用需求情事,經促請檢討改善,已依實際需求停用或調降部分線路頻寬,節省公帑支出。
警察局為發揮錄影監視系統完善功能,於民國(下同)105及106年度分別編列預算2億5,050萬餘元及2億7,187萬餘元,以勞務採購方式委託廠商辦理錄影監視系統專用網路傳輸服務業務,透過20M(1M即每秒傳輸1,048,576位元)、50M及100至500M等7種頻寬提供各分局或派出所傳送及調閱影像資料服務。臺北市審計處於106年8月查核發現,警察局105年度幹線傳輸線路需求量計有125路,惟幹線傳輸網路最大下載頻寬使用率(下載最大頻寬使用流量/頻寬規模)低於50%者計21路,占所有傳輸線路數16.80%,顯示所使用之幹線傳輸網路頻寬超過使用需求,經於107年1月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警察局就傳輸線路頻寬使用率低於50%者進行分析檢討,自107年3月起陸續停用3路傳輸線路,並將傳輸線路使用頻寬由100M調降至50M者3路,由200M調降至100M者5路,有效減少閒置網路頻寬流量。經統計107年3月至12月,上開停止使用或調降頻寬之11路傳輸線路,依勞務契購契約約定,其傳輸線路服務費由409萬餘元,減少為191萬餘元,節省公帑支出。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第一科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施政主題細項: 警政、治安、行政管理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