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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轄管無形文化資產個案資料建檔未盡完備,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建立無形文化資產之完整個案資料,並針對迫切保存之民俗及傳統藝術辦理保存維護,促進文化資產永續薪傳

新北市平溪天燈節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下稱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下稱文化局)持續推動民俗及傳統藝術等無形文化資產保存業務,惟個案資料未盡完備,不利文化保存,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建立無形文化資產之完整個案資料,並針對迫切保存之民俗及傳統藝術辦理保存維護計畫,促進文化資產永續薪傳。
聯合國科學教育文化組織「保護無形文化資產公約」指出透過建檔、研究、保存與傳承等方式,可確保無形文化資產之生命力。文化局為維護民俗及傳統藝術文化資產價值,於民國(下同)102及103年度分別編列預算230萬元及110萬元,辦理新北市口述歷史及影像紀錄計畫,藉由實地採訪、影像紀錄、田野調查及專書出版等方式,保存無形文化資產。新北市審計處於104年1月查核發現,文化局登錄列管之民俗及傳統藝術文化資產計有36項,其中說唱等5項為國定重要級別無形文化資產,截至103年底止,民俗及傳統藝術之出版品計有17項,惟未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0條規定,建立無形文化資產之完整個案資料,不利文化價值保存與推廣,經於104年3月31日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文化局於105年向文化部申請補助,106年委外辦理新北市傳統藝術暨民俗保存維護調查研究計畫,107年10月已修正完成新北市36項無形文化資產之完整個案資料,並針對迫切保存之民俗及傳統藝術辦理保存維護,以促進文化資產之薪傳及永續發展。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第二科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藝術、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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