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經管捷運中和線景安站聯合開發大樓公有不動產,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招租條件,已重新辦理標租,增加政府租金收入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下稱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下稱捷運局)經管捷運中和線景安站(捷5)聯合開發大樓公有不動產,未依捷運環狀線施工情形檢討租賃條件,致公有不動產長期空置,經促請檢討改善,已辦理標租,增加政府租金收入。
臺北市政府為有效利用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中和線景安站土地資源,促進地區發展,由建商出資,雙方合作興建聯合開發大樓,於民國(下同)98年6月11日完成交屋,捷運局獲配地上3至5樓計4戶辦公室及地下3樓20席平面停車位,採出租方式辦理,可出租面積計1,592.06坪。臺北市審計處於104年12月查核發現,捷運局接管上開公有不動產,經2次招租流標後,於99年6月以環狀線施工中,期間捷運設施可能需使用上述辦公室空間,暨施工噪音等影響為由暫緩招租,俟實際使用空間確定後,再辦理出租事宜。惟該辦公室已於100年8月確定各樓層實際可使用面積,且暫緩招租期間該大樓其他樓層均已正常使用,該局遲至104年3月始辦理招租作業,復因未針對環狀線施工影響與市場行情,重新檢討招租條件,致招租4次均流標未能脫租,經於105年8月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捷運局已於105年9月召開研商座談會,檢討招租條件,並研擬租期、租金及裝潢期等加速去化因應方案;另委託資產管理公司做市場調查與研析,積極辦理招租,4戶辦公室(含20格停車位)陸續於107年3至9月間脫租,每年可增加租金收入1,074萬餘元,提升公有不動產運用收益。
臺北市政府為有效利用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中和線景安站土地資源,促進地區發展,由建商出資,雙方合作興建聯合開發大樓,於民國(下同)98年6月11日完成交屋,捷運局獲配地上3至5樓計4戶辦公室及地下3樓20席平面停車位,採出租方式辦理,可出租面積計1,592.06坪。臺北市審計處於104年12月查核發現,捷運局接管上開公有不動產,經2次招租流標後,於99年6月以環狀線施工中,期間捷運設施可能需使用上述辦公室空間,暨施工噪音等影響為由暫緩招租,俟實際使用空間確定後,再辦理出租事宜。惟該辦公室已於100年8月確定各樓層實際可使用面積,且暫緩招租期間該大樓其他樓層均已正常使用,該局遲至104年3月始辦理招租作業,復因未針對環狀線施工影響與市場行情,重新檢討招租條件,致招租4次均流標未能脫租,經於105年8月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捷運局已於105年9月召開研商座談會,檢討招租條件,並研擬租期、租金及裝潢期等加速去化因應方案;另委託資產管理公司做市場調查與研析,積極辦理招租,4戶辦公室(含20格停車位)陸續於107年3至9月間脫租,每年可增加租金收入1,074萬餘元,提升公有不動產運用收益。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第四科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