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林內淨水場前端處理設備導水管路工程用地取得進度延宕,經審計部促請檢討改善,整體處理設備業已啟用,大幅降低淨水場原水濁度,具體發揮穩定供水功效
審計部查核發現,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水公司)辦理雲林縣林內淨水場前端處理設備導水管路工程用地取得進度延宕,影響整體設備啟用時程,經函請經濟部督促檢討改善,該公司業依程序申請國有土地專案讓售及趕辦導水管路工程,整體處理設備業已啟用,大幅降低淨水場原水濁度,具體發揮穩定供水功效。
台水公司林內淨水場原水取自濁水溪集集攔河堰,供水區域包括雲林縣林內、土庫、斗六、斗南等鄉鎮市,設計出水量為19.8萬噸,時因濁水溪集水區降雨,原水濁度超過設計處理標準160NTU(水質濁度單位),平均每年因而無法正常出水日數達240日,該公司層報行政院於民國(下同)101年8月23日核定,在「湖山水庫下游自來水工程計畫」項下編列 24億8,921萬餘元,於淨水場進水前端興建處理設備降低原水濁度,俾使供水量穩定,預訂於105年6月完工。審計部於106年5月查核發現,該前端處理設備關鍵工項原水進出導水管路工程位於國有土地,惟該公司未依國有財產法等規定程序申請專案讓售,逾原定完工時程11個月仍未取得工程用地,導致整體處理設備遲遲無法啟用,經於106年5月26日函請經濟部督促研謀改善。
案經審計部追蹤改善結果,台水公司已依國有財產法等相關規定程序辦理導水管路用地專案讓售及趕辦導水管路工程,並於107年4月啟用前端處理設備,截至107年底止,淨水場原水經處理,濁度已大幅降低,平均濁度僅65NTU,未再發生影響供水情事,具體發揮穩定淨水廠供水功效。
台水公司林內淨水場原水取自濁水溪集集攔河堰,供水區域包括雲林縣林內、土庫、斗六、斗南等鄉鎮市,設計出水量為19.8萬噸,時因濁水溪集水區降雨,原水濁度超過設計處理標準160NTU(水質濁度單位),平均每年因而無法正常出水日數達240日,該公司層報行政院於民國(下同)101年8月23日核定,在「湖山水庫下游自來水工程計畫」項下編列 24億8,921萬餘元,於淨水場進水前端興建處理設備降低原水濁度,俾使供水量穩定,預訂於105年6月完工。審計部於106年5月查核發現,該前端處理設備關鍵工項原水進出導水管路工程位於國有土地,惟該公司未依國有財產法等規定程序申請專案讓售,逾原定完工時程11個月仍未取得工程用地,導致整體處理設備遲遲無法啟用,經於106年5月26日函請經濟部督促研謀改善。
案經審計部追蹤改善結果,台水公司已依國有財產法等相關規定程序辦理導水管路用地專案讓售及趕辦導水管路工程,並於107年4月啟用前端處理設備,截至107年底止,淨水場原水經處理,濁度已大幅降低,平均濁度僅65NTU,未再發生影響供水情事,具體發揮穩定淨水廠供水功效。
發布單位:
第五廳第一科
被審核機關: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施政主題細項:
水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