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道路挖掘許可費收費標準低於鄰近縣市,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已修正收費標準,增進收費合理性
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下稱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苗栗縣政府訂定之苗栗縣核發道路挖掘許可或設施物設置許可收費標準低於鄰近之新竹縣及新竹市,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修正許可費收費標準,增進收費合理性。
苗栗縣政府為維護道路完整、交通安全及市容觀瞻,於民國(下同)104年11月27日依苗栗縣道路挖掘埋設管線自治條例第5條第4款規定,訂頒苗栗縣核發道路挖掘許可或設施物設置許可收費標準,其中第2條規定,申請核發道路挖掘許可或設施物設置者,應繳納許可費,每件新臺幣200元。苗栗縣審計室於106年4月查核發現,苗栗縣105年度道路挖掘許可件數計115件,其道路挖掘或設施物設置許可之收費標準係按申請件數計收,較鄰近之新竹縣依申請面積按1,000元、1,500元、3,000元,或3,000元累進計價,及新竹市以挖掘道路連續長度未達200公尺每件收250元、達200公尺以上每件收500元之計價金額低,經於106年6月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苗栗縣審計室追蹤結果,苗栗縣政府已於106年12月11日修正道路挖掘許可或設施物設置許可收費標準,改依申請面積按1,000元、1,500元、3,000元,或3,000元累進等4個級距計價,據該府統計,苗栗縣107年道路挖掘許可申請案平均每案收費為1,090元,較106年每案收費200元增加545%,增進收費合理性。
苗栗縣政府為維護道路完整、交通安全及市容觀瞻,於民國(下同)104年11月27日依苗栗縣道路挖掘埋設管線自治條例第5條第4款規定,訂頒苗栗縣核發道路挖掘許可或設施物設置許可收費標準,其中第2條規定,申請核發道路挖掘許可或設施物設置者,應繳納許可費,每件新臺幣200元。苗栗縣審計室於106年4月查核發現,苗栗縣105年度道路挖掘許可件數計115件,其道路挖掘或設施物設置許可之收費標準係按申請件數計收,較鄰近之新竹縣依申請面積按1,000元、1,500元、3,000元,或3,000元累進計價,及新竹市以挖掘道路連續長度未達200公尺每件收250元、達200公尺以上每件收500元之計價金額低,經於106年6月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苗栗縣審計室追蹤結果,苗栗縣政府已於106年12月11日修正道路挖掘許可或設施物設置許可收費標準,改依申請面積按1,000元、1,500元、3,000元,或3,000元累進等4個級距計價,據該府統計,苗栗縣107年道路挖掘許可申請案平均每案收費為1,090元,較106年每案收費200元增加545%,增進收費合理性。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第一課
被審核機關:
苗栗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