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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部分機關出納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未臻周延,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現金收繳管理風險,已修正相關作業規定,強化出納作業內部控制

新竹市政府強化內部控制訓練
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下稱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市政府(下稱市政府)所屬部分機關自行收納款項內部審核作業未盡落實,且出納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欠周延,增加現金收繳管理風險,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修正相關作業規定,強化內部審核,健全出納作業內部控制。
市政府為執行收入憑證管理作業,於民國(下同)92年間訂定新竹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各項收入憑證管理要點(下稱收入憑證管理要點);另為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於105年11月訂定出納、主計業務等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控制重點及法令依據引用收入憑證管理要點等相關規定,以利所屬機關學校遵行。新竹市審計室於106年4月抽查發現,該府社會處等部分機關單位自行收納款項有繳庫日期延宕、金額異常,空白收據保管及領用作業未盡落實,收據格式勾稽覆核機制不足等情事;另出納管理手冊於94至105年陸續對收納款項解繳期限、自行收納款項收據及領用單之格式與管理、查核與監督等予以嚴謹規範,惟市政府未適時檢視修正收入憑證管理要點(已逾14年未修正),部分規定已不合時宜,經於106年5月31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新竹市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已檢討評估現金收繳風險,於106年8月修正收據格式及相關帳表以符合控制作業流程,強化主管覆核機制及增加實地檢核頻率;另於107年4月17日修正收入憑證管理要點,增訂自行收納款項收據及領用單之格式、保管、領用、各聯收執、作廢及銷毀等規範,健全各機關一致遵行出納業務內部控制制度。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新竹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內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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