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未續與新竹市政府簽署垃圾焚化處理區域合作行政契約,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簽訂行政合作契約,落實垃圾區域處理機制,維護環境衛生及水源品質
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下稱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縣政府未續與新竹市政府簽署區域合作行政契約,恐未能確保垃圾即時清運,經促請檢討改善,已簽訂行政合作契約,維護環境衛生及水源品質。
新竹縣轄內無垃圾焚化廠,須委由鄰近新竹市政府代為焚化處理,新竹縣、市政府雙方於民國(下同)99年11月簽訂為期5年之行政契約,由新竹市政府協助處理新竹縣每日約150公噸之家戶垃圾,且每年交付之廢棄物不得低於36,500公噸。新竹縣審計室於106年10月間查核發現,上開契約已於104年11月底屆期,新竹市政府雖仍持續協助處理該縣家戶垃圾,惟因施政考量等因素迄未同意與新竹縣政府簽署行政契約,經於106年12月7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新竹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新竹縣政府已於107年5月間與新竹市政府完成契約簽訂(契約期間自107年6月至108年10月),委託新竹市政府處理家戶垃圾之例行性進場焚化作業,將於契約期間內協助新竹縣處理逾5萬公噸之家戶垃圾,落實區域垃圾處理機制,維護環境衛生及水源品質。
新竹縣轄內無垃圾焚化廠,須委由鄰近新竹市政府代為焚化處理,新竹縣、市政府雙方於民國(下同)99年11月簽訂為期5年之行政契約,由新竹市政府協助處理新竹縣每日約150公噸之家戶垃圾,且每年交付之廢棄物不得低於36,500公噸。新竹縣審計室於106年10月間查核發現,上開契約已於104年11月底屆期,新竹市政府雖仍持續協助處理該縣家戶垃圾,惟因施政考量等因素迄未同意與新竹縣政府簽署行政契約,經於106年12月7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新竹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新竹縣政府已於107年5月間與新竹市政府完成契約簽訂(契約期間自107年6月至108年10月),委託新竹市政府處理家戶垃圾之例行性進場焚化作業,將於契約期間內協助新竹縣處理逾5萬公噸之家戶垃圾,落實區域垃圾處理機制,維護環境衛生及水源品質。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新竹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