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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辦理地價稅及房屋稅稽徵作業未臻周延,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依法補徵稅款並加強稅籍清查工作,維護租稅公平

新北市適用田賦免徵優惠之土地部分供作倉儲及工廠使用空照圖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下稱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下稱稅捐處)辦理地價稅及房屋稅稽徵作業,對於列管適用田賦優惠之土地,部分已供作製造業及倉儲商業用途使用,未依規定課徵地價稅,暨部分轄內供作藥局、旅館或民宿使用等房屋,未依規定課徵房屋稅,經促請檢討改善,已依法補徵稅額並加強清查稅籍資料,維護租稅公平及落實掌握稅源。
依土地稅法第22條及平均地權條例第22條等規定,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未規定地價者,徵收田賦,但都市土地合於規定者,亦同;另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第2條規定,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使用者,稅率為3%,及財政部民國(下同)98年10月22日函釋,營業人從事旅館等以日或週為基礎,提供客房服務或渡假住宿服務之房屋無論自有或承租,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新北市審計處於106年11月運用電腦稽核軟體查核發現,稅捐處辦理地價稅及房屋稅稽徵作業,部分列管適用免徵田賦優惠之土地,供作製造業及倉儲等商業用途之建築物使用;部分轄內供作藥局、旅館或民宿使用之房屋,未依稅率課徵營業用房屋稅或查無房屋稅籍資料,漏未依法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經於107年3月27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稅捐處自107年4至9月底止,已完成清查及辦理相關稅籍資料釐正,補徵地價稅暨房屋稅計335件,金額9,579萬餘元,並加強運用跨機關資料清查比對各稅目徵課情形,健全系統檢核機制,維護租稅公平。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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