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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林邊鄉公所公共造產公有零售市場建物長期閒置,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完成標租作業,增裕鄉庫收入

屏東縣林邊鄉公共造產公有零售市場
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下稱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屏東縣林邊鄉公所(下稱林邊鄉公所)未積極活化林邊鄉公共造產公有零售市場(下稱林邊鄉公有零售市場),遲未完成招商委外經營,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完成標租作業,增加租金收益。
屏東縣林邊鄉中林路上媽祖廟周邊,為人潮、商業活動熱絡之精華區域,原有傳統市場為鐵皮建物,破舊不堪,林邊鄉公所於民國(下同)78年著手改建為地下1層地上3層建物,建築總面積約為2,239平方公尺,建造總經費約為1,500萬元,於79年底建造完成,其中地下1層為電設備及防空避難處所,地上1至2樓作為攤商營業使用,地上3樓作為民眾運動場所,嗣因該鄉人口持續外移,消費人潮逐漸減少,復因市場停車空間狹小、動線不佳及攤商儲存空間不足等因素,影響民眾進場消費及攤商進駐意願。屏東縣審計室於102年10月間查核發現,該市場建物1至2樓長年閒置,經函請該公所檢討改善,截至104年底止該公所辦理4次標租作業,因無廠商投標而流標,嗣於105年5月9日獲代表會同意墊付30萬元,辦理建築物1、2樓整修工程,惟遲未辦理發包,致建物仍持續閒置,經再於106年5月19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屏東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林邊鄉公所於106年6月間辦理工程採購發包作業,106年9月19日工程完工後,林邊鄉公有零售市場1至2樓已於107年1月完成標租作業,作為攤商、停車空間及倉庫使用,廠商依約繳交年租金54萬6,000元,增裕鄉庫收入。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屏東縣林邊鄉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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