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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辦理交通違規偵測設備設置地點評估作業未盡周全,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修正測照設備設置、移置評估基準,以維護用路人安全

高雄市阿蓮區台28線高鐵高架處交通違規偵測設備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下稱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下稱交通警察大隊)為嚇阻交通違規,減少交通事故發生,辦理購置、維修或遷移路口交通違規偵測設備,惟未詳實評估分析測速照相設置路口之交通狀況、事故頻率以妥善設置或移置,經促請研謀改善,已修正設置、移置地點評估基準,有效管制行車秩序。
交通警察大隊為防制危險駕車及便利各項執法勤務之需,購置、維修或遷移路口交通違規偵測設備(含闖紅燈、移動式執法設備、測速設備),並於高雄市各重要路口(段)設置216處測速照相設備以偵測違規車輛,俾提高執法效益及品質,於民國(下同)103至105年度編列1億939萬餘元辦理測速照相設備(含維修、遷移)採購。高雄市審計處於106年8月查核發現,交通警察大隊僅以路口交通事故件數作為設置、移置測速照相設備之評估基準,未將各路口交通事故增減比率情形納入分析,俾以較客觀之方式評估設置、移置之條件,經於106年9月22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高雄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交通警察大隊已自106年10月將測照設備路口交通事故增減比率情形列為評估基準,另評估測照舉發違規件數,及路口之交通狀況、事故頻率等,據該大隊統計,自106年9月至同年底止,將違規件數偏低之設備移置符合設置需求之地點計有5處,設置後至107年7月底止,其中4處平均每月交通事故件數已呈下降趨勢,有效管制行車秩序,維護用路人安全。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施政主題細項: 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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