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公有場地租借作業缺乏資訊整合及透明化,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於網站設置平臺,便利民眾查詢及落實政府資訊公開透明,並增裕庫收
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下稱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場地租借作業,未整合轄內公有場地租借資訊及設置網頁專區或平臺,提供民眾全面性、即時性之查詢,經促請檢討改善,已於網站便民服務專區內設置平臺,便利民眾查詢,並落實政府資訊公開透明及增裕庫收。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6條規定,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新竹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截至民國(下同)105年底經管可供租借場地計192處,全年度場地設施使用費計1,365萬餘元。新竹縣審計室於106年4月間查核發現,該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經管可供租借場地已增加為211處,其中僅新竹縣體育場於104年1月建置運動場館租借專區,提供田徑場、會議室、網球場、壘球場、游泳池、體育館等14處場地租借資訊,其餘機關學校則依新竹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訂定出租方式及計費基準,尚未整合公告轄內公有場地租借資訊,供民眾查詢租借訊息,經於106年6月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新竹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新竹縣政府106年10月間已於該府全球資訊網網站便民服務專區設置公有場地租借資料平臺,公開轄內可供租借各類場地資訊,內容包含場地坐落、管理單位、設施名稱、坪數、最大可容納人數、聯絡窗口、電話、網址及注意事項等,方便民眾查詢及租借,落實政府資訊公開透明。據該府統計107年1至8月收取場地設施使用費1,830萬餘元,較上年度同期增加222萬餘元,增裕庫收。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6條規定,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新竹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截至民國(下同)105年底經管可供租借場地計192處,全年度場地設施使用費計1,365萬餘元。新竹縣審計室於106年4月間查核發現,該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經管可供租借場地已增加為211處,其中僅新竹縣體育場於104年1月建置運動場館租借專區,提供田徑場、會議室、網球場、壘球場、游泳池、體育館等14處場地租借資訊,其餘機關學校則依新竹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訂定出租方式及計費基準,尚未整合公告轄內公有場地租借資訊,供民眾查詢租借訊息,經於106年6月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新竹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新竹縣政府106年10月間已於該府全球資訊網網站便民服務專區設置公有場地租借資料平臺,公開轄內可供租借各類場地資訊,內容包含場地坐落、管理單位、設施名稱、坪數、最大可容納人數、聯絡窗口、電話、網址及注意事項等,方便民眾查詢及租借,落實政府資訊公開透明。據該府統計107年1至8月收取場地設施使用費1,830萬餘元,較上年度同期增加222萬餘元,增裕庫收。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新竹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行政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