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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環境保護局辦理垃圾減量資源回收計畫成效未盡理想,且垃圾處理面臨困境,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妥處,回收成效已有提升,從源頭減量,紓緩後端清除處理壓力

臺東縣環境保護局辦理垃圾減量、分類、資源回收宣導活動
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下稱臺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臺東縣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辦理垃圾減量資源回收計畫成效未盡理想,且轄內垃圾處理面臨困境,亟待加強垃圾回收,從源頭減量,以紓緩後端清除處理壓力,經促請檢討研酌妥適處理,已研採多項積極行政作為,提升垃圾回收成效。
臺東縣審計室於民國(下同)105年3月間查核發現,環保局104年度編列預算2,294萬元辦理垃圾減量資源回收計畫,執行結果,垃圾回收率46.84%,與全臺平均值55.56%,存有明顯落差;復於106年4月間查核發現,臺東縣垃圾處理方式,僅有外運至高雄市代為焚化,及送轄內垃圾衛生掩埋場就地掩埋2途徑,惟高雄市僅同意每日代為焚化50公噸,其餘仍須以衛生掩埋方式處理,然臺東縣內13處垃圾衛生掩埋場有8處已飽和或即將飽和,垃圾處理面臨困境,亟待督促及鼓勵地方民眾作好減量、分類及回收工作,從源頭減少家戶垃圾數量,以紓緩後端清除處理之壓力,經分別於105年6月及106年6月函請環保局檢討研酌妥適處理。
嗣經臺東縣審計室追蹤本案後續處理情形,環保局除加強垃圾減量、分類及回收宣導外,復於106年3月起陸續實施強制使用透明垃圾袋、輔導限用購物用塑膠袋及加強稽查民眾、業者遵循情形等多項行政措施。實施結果,106年度垃圾回收率達60.60%,較104年度增加13.76%,且高於全臺平均值60.13%,發揮垃圾源頭減量效果,減輕後端清除處理壓力。
發布單位: 臺東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臺東縣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地方自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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