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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衛生局對於加水站管理營運未臻周延,且未督促業者於販賣地點張貼識別文件,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導正業者提出設置申請,維護民眾用水安全

臺東縣有張貼識別文件之加水站
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下稱臺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臺東縣衛生局(下稱衛生局)管理加水站營運未臻周延,對緩衝期限屆滿仍未依法申請核准設置之加水站,任由持續營運,且未督促業者於販賣地點張貼相關識別文件,不利消費者了解所購飲用水之資訊,經促請研謀改善,該局已導正業者提出設置申請,並加強稽查,以維護民眾用水安全。
臺東縣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於民國(下同)105年10月11日施行,依第15條及第19條規定,條例施行前營業之加水站,應自條例施行日起6個月(緩衝期限106年4月11日)內,向衛生局申請核准設置,違者,設備應予封存禁止供水,拒不停止者,按次處罰;第10條規定,獲准設置之加水站,應於販賣地點張貼主管機關核備文件、水源供應許可證明、負責人員姓名及聯絡電話,暨明確標示可否生飲等。臺東縣審計室於107年3月間查核發現,於上述自治條例施行前營業之加水站,仍有34家於緩衝期限已屆,尚未申請核准設置而持續營運達11個月,衛生局並未依法採取相關作為;又獲准設置之67家加水站,經抽查其中6家加水站販賣地點結果,間有未依規定張貼相關識別文件,或張貼不全,不利消費者了解所購飲用水之資訊,經於107年4月函請該局研謀改善。
嗣經臺東縣審計室追蹤結果,衛生局為導正非法業者正視申請核准事宜,於該室107年3月查核後即禁止渠等供水,並陸續輔導業者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截至107年8月底止,除1家設備仍封存外,已有33家業者依規定提出設置申請合格;另該局針對上開6家加水站,及全面清查未依規定揭露資訊之55家業者,通知限期改善後,業依規定完整標示,並將加水站核准設置資訊,於官方網站公告,供民眾作為選購參考,後續將依規定加強稽查,以維護民眾用水安全。
發布單位: 臺東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臺東縣衛生局
施政主題細項: 食品衛生、地方自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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