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建設局於原臺中市8區實施代辦管線統一挖補作業,惟未擴展至前臺中縣區,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陸續擴大範圍,降低道路重複挖掘次數,維護用路人權益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下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政府建設局(下稱建設局)為有效管理道路挖掘品質,減少管線重複挖掘次數,延長道路使用壽命,於民國(下同)104年10月間實施代辦統一挖補作業,惟基於工程經濟規模及效益考量,僅限於原臺中市8區,未擴及前臺中縣人口密集之行政區,經促請檢討改善,已陸續擴大實施範圍,改善路面挖掘品質,維護用路人權益。
建設局為減少管線重複挖掘次數,延長道路使用壽命,於104年10月27日起實施代辦管線統一挖補作業,由該局統一代辦施作,整合電力、電信、自來水、天然氣等管線,讓管溝開挖、埋管、回填、夯實及路面修復工作一體完成,確保管線挖埋後之路面回復品質。臺中市審計處於106年2月間查核發現,該局僅於原臺中市8區實施代辦管線統一挖補作業,未將申請挖掘案件較多與人口密集之前臺中縣行政區納入實施範圍,仍維持由該局同意各管線單位自行刨除、挖掘、埋設管溝,並回填修復道路,惟因瀝青回填厚度不足,影響道路鋪面平坦度,道路挖掘品質無法有效管理,經於106年4月14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建設局自106年9月起,擴展代辦管線統一挖補作業範圍至大里及太平等區,經統計106年9月8月至107年7月26日止,管線單位申請民生挖掘件數583件,整合後派工482件,已減少路面重複挖掘101件,約17.32%,藉以提升全市路面品質,降低道路重複挖掘次數,減少施工對交通衝擊及市容環境之影響,維護用路人權益。
建設局為減少管線重複挖掘次數,延長道路使用壽命,於104年10月27日起實施代辦管線統一挖補作業,由該局統一代辦施作,整合電力、電信、自來水、天然氣等管線,讓管溝開挖、埋管、回填、夯實及路面修復工作一體完成,確保管線挖埋後之路面回復品質。臺中市審計處於106年2月間查核發現,該局僅於原臺中市8區實施代辦管線統一挖補作業,未將申請挖掘案件較多與人口密集之前臺中縣行政區納入實施範圍,仍維持由該局同意各管線單位自行刨除、挖掘、埋設管溝,並回填修復道路,惟因瀝青回填厚度不足,影響道路鋪面平坦度,道路挖掘品質無法有效管理,經於106年4月14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建設局自106年9月起,擴展代辦管線統一挖補作業範圍至大里及太平等區,經統計106年9月8月至107年7月26日止,管線單位申請民生挖掘件數583件,整合後派工482件,已減少路面重複挖掘101件,約17.32%,藉以提升全市路面品質,降低道路重複挖掘次數,減少施工對交通衝擊及市容環境之影響,維護用路人權益。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