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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斗六市公所八德公墓殯儀館設施低度利用,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增購5臺移動式冰櫃,並調降大禮堂收費標準及籌建完成4間簡易禮廳,提供民眾多元選擇之治喪場所,提升殯葬設施使用效能

雲林縣斗六市八德公墓殯儀館簡易禮廳
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下稱雲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雲林縣斗六市公所八德公墓殯儀館自民國(下同)103年10月自行營運管理,惟因未有效管理,致設施低度利用,經促請研謀改善,已增購5臺移動式冰櫃,並調降大禮堂收費標準及籌建完成4間簡易禮廳,提供民眾多元選擇之治喪場所,提升殯葬設施使用效能。
雲林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管理機關(單位)對於其管理之財產,應注意管理及有效利用,不得毀損、棄置。雲林縣斗六市公所八德公墓殯儀館於87年興建完成,包含停柩室及禮堂各1棟,面積分別為250平方公尺及320平方公尺,作為靈堂及告別式場所使用。雲林縣審計室於105年3月間查核發現,該公所於101年9月將殯儀館委外經營2年,因營運績效不佳,於103年10月收回自行營運管理,惟停柩室僅2臺冰櫃可供使用,又禮堂面積較大且收費高,不符民眾需求,申請使用意願低落,致設施低度利用,據該公所統計,自行營運管理期間(103年10月至104年12月),申請使用案件僅19件,租金收入11萬餘元,經於105年5月17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雲林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該公所已增購5臺移動式冰櫃,且自105年8月起將大禮堂收費標準由每3小時5,000元降為每天3,000元,另106年10月28日籌建完成4間簡易禮廳,提供民眾多元治喪場所選擇。據該公所統計,106年11月至107年8月底,申請使用案件達152件,租金收入175萬餘元,提升殯葬設施使用效能。
發布單位: 雲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斗六市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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