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辦理湖子內區段徵收計畫,債務管理未臻完善,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研謀節減債息措施,節省利息負擔,降低開發成本
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下稱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嘉義市政府辦理湖子內區段徵收計畫,債務管理措施未臻完善,增加計畫債務利息費用,經促請檢討改善,已研謀節減債息措施,節省利息費用444萬餘元,降低開發成本。
嘉義市政府為促進湖子內、興村地區都市發展,辦理湖子內區段徵收計畫,於民國(下同)90年度成立湖子內區段徵收基金,以舉債方式辦理土地開發,計畫開發成本55億1,714萬元,預計100年底完成。該計畫自98年起開始向金融機構貸款,截至104年底止,借款餘額高達35億2,512萬餘元,平均利率0.7651%,每年須負擔利息費用約1,611萬餘元。嘉義市審計室於105年1月查核發現,該計畫執行延宕拉長舉債期間,惟所需資金未先擇選利率成本較低者,先由該府平均地權基金及市地重劃基金之閒置資金進行調度,而逕向利率較高之金融機構申貸,徒增利息費用;又其財務計畫亦未將售地收入優先償還債務以節減債息,降低開發成本,經於105年2月函請該府檢討改善。
嗣經嘉義市審計室追蹤後續改善結果,該府已於106年度研謀節減債息措施,建立基金間資金融通機制,先向財政部國庫署地方建設基金及該府平均地權基金、市地重劃基金辦理利率0.47%之資金舉借、調度,較原向金融機構已簽約尚未撥款之貸款利率0.674%減少0.204%利息負擔;及以土地標售所得價款等(置放定期存款利率0.17%),提前償還利率較高借款計17億餘元,經核算106年度節省利息費用444萬餘元,降低開發成本。
嘉義市政府為促進湖子內、興村地區都市發展,辦理湖子內區段徵收計畫,於民國(下同)90年度成立湖子內區段徵收基金,以舉債方式辦理土地開發,計畫開發成本55億1,714萬元,預計100年底完成。該計畫自98年起開始向金融機構貸款,截至104年底止,借款餘額高達35億2,512萬餘元,平均利率0.7651%,每年須負擔利息費用約1,611萬餘元。嘉義市審計室於105年1月查核發現,該計畫執行延宕拉長舉債期間,惟所需資金未先擇選利率成本較低者,先由該府平均地權基金及市地重劃基金之閒置資金進行調度,而逕向利率較高之金融機構申貸,徒增利息費用;又其財務計畫亦未將售地收入優先償還債務以節減債息,降低開發成本,經於105年2月函請該府檢討改善。
嗣經嘉義市審計室追蹤後續改善結果,該府已於106年度研謀節減債息措施,建立基金間資金融通機制,先向財政部國庫署地方建設基金及該府平均地權基金、市地重劃基金辦理利率0.47%之資金舉借、調度,較原向金融機構已簽約尚未撥款之貸款利率0.674%減少0.204%利息負擔;及以土地標售所得價款等(置放定期存款利率0.17%),提前償還利率較高借款計17億餘元,經核算106年度節省利息費用444萬餘元,降低開發成本。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嘉義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地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