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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新園鄉公所辦理自來水用戶水費補助,欠缺相關管控規範,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訂定補助辦法,完善作業機制及落實公平正義

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下稱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屏東縣新園鄉公所(下稱新園鄉公所)辦理自來水用戶水費補助,欠缺相關管控規範,並有同一住址裝置多支水錶申領補助情形,經促請檢討改善,已訂定補助辦法,完善作業機制及落實公平正義。
屏東縣新園鄉因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抽取地下水使用,致地盤下陷、海水入侵土壤鹽化,前於民國(下同)85年9月16日經該公司與新園鄉公所等機關召開自來水設施損害賠償協調會結果,決議每年補償費由2,500萬元提高為5,500萬元,其調高之金額,作為補助地方建設基金及用戶基本費。屏東縣審計室於105年10月查核發現,新園鄉公所103至105年度補助自來水用戶水費計畫,預計補助戶數由9,750戶逐年攀升至9,875戶,每支用水戶每年補助4,000元,財政支出日益增加,惟該公所僅依鄉民提供之自來水費繳款憑證、臺灣銀行劃撥帳號等資料即造冊補助,作業尚欠嚴謹,間有同一住址裝置2至9支不等之水錶申領補助情形,經於105年12月6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屏東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新園鄉公所已於106年12月20日訂定屏東縣新園鄉自來水補助辦法,自107年4月1日實施,除明定補助對象及期程、申請表及應備文件、核撥程序等規範,並限制每一住戶補助1次,以遏止不當分戶、分錶申領補助情事,完善作業機制及落實公平正義。據新園鄉公所統計,相關規定施行後,預估有1,100支水錶將予排除補助,每年減少公帑支出約440萬元。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屏東縣新園鄉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內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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