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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部分易肇事路口未裝設闖紅燈自動照相設備,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已增設自動照相設備,提升執法效率,防制交通事故發生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二段固定式數位測速照相設備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下稱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下稱警察局)建置固定式闖紅燈(測速)自動照相設備,未於易肇事路口裝設,且部分測速照相設備未能發揮功能,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增設闖紅燈自動照相設備及將受干擾影響之測速照相主機移交轄區執行移動式測速任務,提升執法效率,防制交通事故發生。
警察局為有效提升交通執法效率及防制交通事故發生,截至民國(下同)105年底止,於桃園市各重要路口(段)設置闖紅燈(測速)自動照相設備計111組,經費1億7,100萬餘元。桃園市審計處於106年4月查核發現,依桃園市轄道路易肇事路段改善計畫,桃園市100處易肇事路口,首須增設闖紅燈照相設備者計有龜山區文化二路與文昌一街等9處路口,因受限於預算不足,迄未辦理;又已設置之3處測速自動照相設備,因受建築物反射、高壓電線及高鐵等干擾影響,無法使用,經於106年6月8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桃園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警察局業於106及107年度投入改善經費2,049萬餘元,自106年7月至107年6月底止,已於龜山區文化二路與文昌一街等5處路口增設固定式闖紅燈自動照相設備,經該局統計上開5處路口,交通事故發生件數較裝置前同一期間(105年7月至106年6月底止)減少28件,另將受干擾影響之3處測速設備主機移交轄區交通分隊執行移動式測速照相任務,提升執法效率,防制交通事故發生。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施政主題細項: 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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