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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市縣高級中等學校採購學生教科書獲書商提供折扣或作業管理費,未妥定經費運用規範,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業已訂定相關作業規範,以健全管理機制並維護學生權益

高級中等學校教科書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下稱教育農林審計處)調查發現,部分市縣政府轄管之高級中等學校採購教科書獲書商提供折扣或作業管理費(下稱管理費),未訂定經費運用相關規範,有失周妥。經促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督促研謀改善。該署業函請各該市縣政府確實督導所轄高級中等學校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教科書採購事宜,各校已訂定書商提供購書作業管理費運用規範並函報該署備查。
教育農林審計處調查發現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及屏東縣等8市縣政府轄管之部分高級中等學校102學年度代辦教科書採購,獲書商提供折扣或作業管理費,惟未訂定相關規範;又各該學校多將款項運用於行政作業所需加班費、水電費、工讀金等業務費用,並未直接嘉惠學生。經於民國104年2月26日函請國教署督促相關市縣政府研謀改善。
嗣經教育農林審計處追蹤國教署督促改善情形,已由市縣政府統一訂定作業管理費運用規範者,計有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彰化縣等4市縣;另基隆市、苗栗縣、雲林縣、屏東縣等4縣市係由轄管之14所學校自行訂定運用規範並函報各該縣市政府及國教署備查,嗣後學校均應按實際採購金額向學生收費,至書商提供之管理費應專款專用,以健全管理機制並維護學生權益。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教育部國民學前教育署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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