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經濟部所屬機關辦理政府採購過程頻仍發生常見之缺失態樣,且對投標廠商間異常關聯情事疏於警覺,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建立自主檢查及風險案件稽核制度,以防範廠商不法行為

經濟部水利署開標情形
審計部查核發現,經濟部所屬機關辦理政府採購過程頻仍發生常見之缺失態樣,且對投標廠商間存有異常關聯情事疏於警覺,未及時查證依法妥處,經提供監察院行使職權參考,案經監察院糾正經濟部,該部已建立自主檢查及風險案件稽核制度,以防範廠商不法行為,維護採購公正。
經濟部所屬機關為遂行組織掌理業務或達成公營事業順利運作之目的,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採購件數近5年平均每年約1萬6千餘件,總決標金額2千9百億餘元,經審計部於民國(下同)104年7至10月間抽查結果,發現經濟部所屬行政機關及國營事業辦理之56件採購案,自簽辦採購至後續履約及驗收作業缺失頻仍,且其中47件採購涉有不同投標廠商間之公司登記地址相同或相鄰等異常關聯,或剛好符合3家法定開標家數後又因文件不符規定僅1家合格等明顯不為競爭情形,惟採購主辦機關於開標過程疏於警覺,致未及時查證依法妥處,形成機關辦理採購內部控制缺陷等情事,經提供監察院行使職權參考,案經監察院調查竣事於106年5月3日以經濟部督導不周,予以糾正,並請行政院轉飭所屬檢討改善。
嗣經審計部追蹤改善情形,經濟部已建立自主檢查及風險案件稽核制度,並於106年6月8日訂頒「經濟部暨所屬機關辦理採購案件防範投標廠商間重大異常關聯情形自主檢核表」,以防範廠商不法行為,維護採購公正,並經所屬機關落實運用於開標審標檢核作業,發揮採購作業內部控制功能。
發布單位: 第五廳
被審核機關: 經濟部所屬機關
施政主題細項: 政府採購、內部控制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