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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辦理麥寮鄉施厝大排復建工程,未督促廠商辦理地質調查,致完工後護岸崩塌及路面毀損,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完成修復,發揮水患防禦功能

雲林縣麥寮鄉施厝大排左護岸塌陷情形
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下稱雲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雲林縣政府辦理麥寮鄉施厝大排復建工程,因未督促設計廠商辦理地質調查並檢討護岸穩定性,致完工後發生護岸崩塌及水防道路路面沉陷情事,徒增再修復經費,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追究設計廠商疏失責任,並完成修復,發揮水患防禦功能。
民國(下同)102年潭美及康芮颱風來襲,挾帶豪雨使雲林縣麥寮鄉施厝大排水位暴漲,沿線左右岸基腳遭掏空,水防道路路面塌陷,嚴重影響麥寮鄉施厝村等鄰近村里之安全。雲林縣政府為解決水患問題,經委託廠商設計及辦理麥寮鄉施厝大排復建工程,工程決標金額2,958萬元,於104年5月26日驗收合格,保固期間2年,惟同年8月31日即發生護岸崩塌及路面差異沉陷等毀損情事,嚴重影響水患防禦功能及行車安全。雲林縣審計室於104年11月17日查核發現,該府未依約督促設計廠商辦理地質調查,任其參照鄰近地質鑽探資料,設計工程護岸;復未考量工址地下水位偏高特性即逕予發包,致護岸基腳因設計深度不足,發生坡面湧水及護岸崩塌與道路毀損,無法發揮預計效益,經於104年12月23日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雲林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該府已於106年5月23日完成修復施厝大排,並於同年7月扣減設計廠商造成之修復支出388萬餘元;截至107年6月底止,歷經尼伯特、莫蘭蒂及尼莎等颱風,施厝大排尚能發揮預期效益。另該府自106年11月9日起將地質鑽探及應力穩定分析等工項,納入其他排水改善工程委託設計勞務契約書,以利要求設計廠商辦理,確保工程設計品質。
發布單位: 雲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雲林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水利、政府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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