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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中區資源回收廠未落實汽電共生發電機維修作業,致減損售電收入,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強化機具維修,提升營運效能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下稱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下稱中區廠)未經審慎評估即逕行停止汽電共生發電機民國(下同)101年度歲修作業,致發電機故障頻仍,減損售電收入1億986萬餘元,經促請研謀改善,已檢討推動發電機維修改善方案,增加售電收入提升操作營運效能。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84年8月31日興建中區廠,工程造價32億6,357萬元,以處理高雄市三民區等8個行政區之一般廢棄物,並出售垃圾焚化汽電共生之多餘電力。高雄市審計處於103年6月查核發現,中區廠99年間因發電機自1月份故障檢修至11月始恢復運轉,整廠停工逾9個月,嚴重影響廢棄物焚化處理作業,嗣後中區廠原規劃於101年度進行發電機組之歲修並更新設備,卻以中區廠可能關閉之不確定性理由,未經評估即逕自停辦,肇致發電機故障頻仍影響營運操作及發電量,據中區廠統計,99至103年度售電收入較預計減少1億824萬餘元,購電支出較預計增加7,001萬餘元,經於104年8月6日函請查明妥處。
嗣經高雄市審計處追踨改善結果,中區廠已於105及106年度辦理發電機大(歲)修,並藉由事先預排停爐計畫、規劃發電機維修期程與工項等,提高運轉效率及穩定性,106年度運轉時數7,488小時、售電收入9,022萬餘元,分別較103年度增加524小時、907萬餘元,購電支出1,429萬餘元,則較103年度減少664萬餘元,提升營運效能。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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