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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彰化市未收費公有停車場遭民眾長期占用停放車輛,又違規停車集中於部分道路,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實施停車收費管理,改善停車問題及增裕公庫收入

彰化縣彰化市實施路邊停車收費
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下稱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彰化縣彰化市公所(下稱彰化市公所)經管之部分公有停車場因未實施收費,遭附近居民長期占用停放車輛,又市區違規停車集中於部分道路及八卦山觀光景點周邊,影響遊客用路安全,經促請研謀改善,已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實施路外及路邊停車收費管理,改善市區停車問題及增裕公庫收入。
彰化市公所經管之公有停車場共計12處,設置2,372停車格位,及規劃路邊543停車格位,合計2,915停車格位,其中「自強停車場」、「泰和停車場」、「建國陸橋」、「中央陸橋」等4處未收費,共有320停車格位。彰化縣審計室於民國(下同)105年8月查核發現,該公所經管之部分公有停車場因未實施收費,遭附近居民長期占用停放車輛,未符使用者付費原則;又該公所雖已規劃中正路等18個路段收費,惟仍有部分嚴重違規停車路段未規劃收費管理,且轄內八卦山天空步道於105年7月啟用後,因周邊停車空間不足,衍生交通壅塞及違規停車現象。經於105年11月21日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彰化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彰化市公所已陸續於106年4月10日至107年4月1日公告自強、建國陸橋、中央陸橋等3處路外停車場(泰和停車場目前辦理停車管理設施中,將於107年12月實施收費),及八卦山天空步道周邊與部分嚴重違規停車路段共計287停車格位已規劃並實施收費管理,改善市區停車問題。經統計106年4月10日至107年4月底止,該公所已收取停車費收入計329萬餘元,增裕公庫收入。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彰化縣彰化市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行政革新、地方自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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