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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國中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以提高專長授課比率,惟部分科目專長授課比率仍未達目標,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規範教師進修取得專長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專長排課,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國中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下稱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教育部補助大學對國中專長授課比率較低科目開設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鼓勵教師在職進修,以提高專長授課比率,惟仍未達成目標,經函請教育部檢討改善。該部已修訂補助作業要點,提升教學品質,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教育部為落實國中教學正常化,改善學校師資結構失衡,藝能課程未能依專長排配授課之情形,經會同各市縣政府推動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及提供教師第二專長進修機會,期能逐年提高教師專長授課比率,102至104學年度目標值,分別訂為63%、64%、65%,以提升教學品質,維護學生受教權益。該部並自102學年度起補助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等16所大學,針對健康教育、表演藝術、家政、童軍活動、輔導活動等專長授課比率較低科目,開設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鼓勵教師在職進修取得證書,配合學校依專長排配授課。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104學年度各市縣18班以上公立國中上開科目之專長授課比率分別為44.57%、32.29%、45.49%、33.35%、54.31%(18班以下之學校,受限班級數,尚無法落實專長排配授課),均未達目標,經於民國(下同)106年2月16日函請該部檢討改善。
嗣經教育農林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教育部業於107年1月30日修正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第6點第4款第3目規定,進修教師應切結及繳交保證金,承諾修畢第二專長學分班課程且取得另一學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另請各市縣政府教育局(處)協助督導追蹤取得第二專長教師證教師實際授課情形,以提高教師專長授課比率,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教育部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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