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魚市場股份有限公司以前年度營運產生虧損,惟未聘請會計師查核簽證,無法善用稅法上虧損扣抵之節稅利益,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聘請會計師查核簽證,節省所得稅費用
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下稱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嘉義魚市場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嘉義魚市場)以前年度營運發生虧損,惟未聘請會計師查核簽證,無法善用節稅利益,經函請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以適用以後年度之節稅利益,該公司已聘請會計師查核簽證,節省民國(下同)106年度所得稅費用174萬餘元。
依據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以往年度營業之虧損,不得列入本年度計算。但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嘉義市審計室於105年10月查核發現,嘉義魚市場104年度虧損126萬餘元,105年1至10月虧損1,558萬餘元,虧損持續擴大,該公司屬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惟未聘請會計師查核簽證,或申請使用藍色申報書,往後十年若有盈餘,將無法扣抵該部分之虧損,經於105年12月1日函請依前揭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嗣經嘉義市審計室追蹤辦理結果,嘉義魚市場已於106年3月19日委請會計師查核簽證105年度財務報表,當年度虧損1,743萬餘元,而106年度稅前淨利為1,025萬餘元,按營利事業所得稅17%稅率計算,節省106年度全部所得稅費用174萬餘元,往後年度若有盈餘,仍得繼續扣抵。
依據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以往年度營業之虧損,不得列入本年度計算。但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嘉義市審計室於105年10月查核發現,嘉義魚市場104年度虧損126萬餘元,105年1至10月虧損1,558萬餘元,虧損持續擴大,該公司屬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惟未聘請會計師查核簽證,或申請使用藍色申報書,往後十年若有盈餘,將無法扣抵該部分之虧損,經於105年12月1日函請依前揭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嗣經嘉義市審計室追蹤辦理結果,嘉義魚市場已於106年3月19日委請會計師查核簽證105年度財務報表,當年度虧損1,743萬餘元,而106年度稅前淨利為1,025萬餘元,按營利事業所得稅17%稅率計算,節省106年度全部所得稅費用174萬餘元,往後年度若有盈餘,仍得繼續扣抵。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嘉義魚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產業管理、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