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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辦理地價稅及房屋稅稽徵作業未落實清查,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依法補徵稅款並加強稅籍清查工作,維護租稅公平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查獲非供農業使用農地未依法改課地價稅及房屋稅
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下稱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彰化縣地方稅務局(下稱稅務局)辦理地價稅及房屋稅稽徵作業,對於非供農地使用之農地未依規定課徵地價稅,及部分農地已供作倉儲、零售批發及製造使用,未依規定課徵房屋稅,經促請檢討改善,已依法補徵稅額並加強稅籍資料清查,落實稅源掌握及維護租稅公平。
依土地稅法第14條及第22條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除依第22條規定(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未規定地價者、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用地使用)課徵田賦者外,應課徵地價稅;另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彰化縣審計室於民國(下同)106年11月運用地理圖資系統,勾稽國土測繪中心地籍圖及成果圖與彰化縣公共設施用地圖資,及稅務局之地價稅、房屋稅等相關資料查核發現,稅務局106年度辦理地價稅及房屋稅稽徵作業,核有非供農業使用之農地未依法改課地價稅者計1,027件,及部分農地供作倉儲、零售批發及製造使用,未依規定課徵房屋稅者計63件,經於106年12月27日函請查明妥處。
嗣經彰化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稅務局自106年12月至107年5月底止,已完成清查並辦理稅籍釐正,補徵地價稅493件,金額306萬餘元及房屋稅42件,金額328萬餘元。稅務局並辦理地理圖資系統應用技術研習,加強員工專業訓練,積極運用跨機關間關連性資料進行勾稽核對,增進地價稅及房屋稅稅籍資料之正確性與完整性,以維護租稅公平。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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