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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環境保護局未積極推廣農民減少露天燃燒稻草,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加強宣導及稽查,減少露天燃燒稻草,提升稻草再利用成效

彰化縣禁止露天燃燒及稻草再利用說明會
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以下簡稱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彰化縣環境保護局未積極推廣農民使用腐化菌分解稻稈代替露天燃燒,致露天燃燒稻草情事頻仍,影響空氣品質,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加強辦理宣導及稽查作業,減少露天燃燒稻草情形,並提升稻草再利用成效。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為降低露天燃燒稻草對於空氣品質及行車安全之影響,於民國(下同)104及105年度辦理稻草再利用示範推廣計畫,推廣農民使用腐化菌分解稻稈代替露天燃燒稻草,以增進土壤活化及制衡有害菌之滋生,並加強巡查管制露天燃燒稻草行為,期有效發現及遏阻蓄意燃燒稻草情事。彰化縣審計室於105年9月查核發現,因露天燃燒稻草行為具有規模小、時間短及數量多等特性,須在事件發生時立即查處始能有效遏止,惟該局因未有效掌握露天燃燒稻草之熱點時段及地區,104及105年度(1至8月)巡查發現露天燃燒稻草件數分別為118件及43件,因未掌握到場查證時效,僅分別依法裁罰2件及1件,比率僅1.69%及2.33%,未能及時稽查裁處;又104年度全縣稻米收穫面積47,740公頃,扣除收集再利用部分(如供作堆肥、栽培介質等),露天燃燒稻草面積達10,775公頃,占全縣收穫面積之22.57%,又經推廣使用腐化菌者僅2,488公頃,占5.21%,推廣成效欠佳,經於105年12月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彰化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彰化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2月透過國立中央大學太空及遙測研究中心,接收地球資源衛星遙測影像資料,建立稻草露天燃燒污染地圖,掌握民眾於農地燃燒稻草之熱點時段及地區,以提升稽查作業成效,並加強辦理禁止露天燃燒及稻草再利用說明會,以強化推廣宣導。該局106年度巡查發現91件露天燃燒稻草案件,依法裁罰13件,比率提升至14.29%;露天燃燒稻草面積下降至7,230公頃,占稻米收穫面積之比率下降至14.82%;推廣農民使用腐化菌面積增加至4,025公頃,比率提升至8.25%,已減少稻草露天燃燒情形,提升稻草再利用成效。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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