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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調整房屋段落等級調整率未臻合宜,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調高部分路段之調整率,提升房屋稅課徵公平合理性與增裕庫收

105年公告調整新竹市關埔重劃區地段房屋段落等級率
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下稱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市稅務局(下稱稅務局)未考量房屋坐落地區之商業交通情形及房屋供求概況,報請新竹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據以評定房屋段落等級調整率,經促請檢討改善,已調高部分路段之調整率,提升房屋稅課徵之公平合理性並增裕庫收。
依房屋稅條例第10條規定,主管稽徵機關應依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核計房屋現值;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按房屋所處街道村里之商業交通情形及房屋之供求概況,並比較各該不同地段之房屋買賣價格減除地價部分,分別訂定標準(即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依新竹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民國(下同)102年評定之新竹市房屋段落等級調整率,計分15級,介於85%至150%間。新竹市審計室於104年11月查核發現,稅務局未參考內政部不動產實價登錄之供求概況及交易價格等資訊,考量該市各地區商業交通之發展狀況,報請該評價委員會據以評定調整率,經於104年12月1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新竹市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稅務局已採納新竹市審計室建議,參考內政部不動產實價登錄之供求概況及交易價格資訊等,就該市各地區經濟繁華程度,報經新竹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決議,於105年7月25日公告調高重劃區及房屋交易活絡地區計110個路段之房屋段落等級調整率。經稅務局統計106及107年度,房屋稅收入較105年度分別增加3,203萬餘元及3,236萬餘元,提升房屋稅課徵之公平合理性,並增裕庫收。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新竹市稅務局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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