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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北港鎮公所經管游泳池,對於身心障礙者未全額免費,並因辦理修繕工程無法開放使用,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修正規定並重新啟用,以推展轄內體育活動

雲林縣北港鎮立游泳池
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下稱雲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雲林縣北港鎮公所委託民間經營之游泳池,對身心障礙者收費,核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未合;又委託營運期間,因辦理修繕工程,致逾1年無法開放供民眾使用,經函請檢討改善,該公所已修正自治條例並重新啟用,以推展轄內體育活動。
雲林縣北港鎮公所為推展全民體育,增進國民健康,加強游泳池之營運管理,於民國(下同)90年1月20日訂定鎮立游泳池使用管理自治條例。該公所於104年12月24日辦理「雲林縣北港鎮立游泳池委託經營管理」採購案,並於105年3月1日委由民間廠商營運管理,契約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止。雲林縣審計室於105年11月間查核發現,上開自治條例所訂收費標準僅半價優惠身心障礙者,核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9條第1項有關身心障礙者進入收費之公設民營康樂場所,憑身心障礙證明應予免費之規定未合;又該公所於游泳池委託營運期間,另於105年7月規劃及辦理修繕工程,肇致受委託廠商105年11月起無法營運,經於105年12月1日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雲林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雲林縣北港鎮公所已於106年6月7日修正鎮立游泳池使用管理自治條例,予身心障礙者免費優惠;同年10月31日設置游泳池無障礙坡道及入口等設施,並完成委託經營管理招商作業,於107年5月17日起重新開放,提供轄內民眾使用游泳設施,以推展全民體育活動。
發布單位: 雲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雲林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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