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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桃園國民運動中心興建工程,施工品質管控未周及辦理變更設計,延宕啟用時程,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改正施工缺失,並完工開放營運,發揮建設效益

桃園國民運動中心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下稱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下稱新工處)辦理桃園國民運動中心興建工程,施工期間工程品質不符契約規定,且變更結構材質及增設工項,影響工程及預算執行進度,延宕啟用時程,經函請檢討改善,已督促趕工並改正施工缺失,完工開放營運,提供民眾多元優質之運動空間及休閒環境,發揮建設效益。
桃園國民運動中心興建工程總經費4億5,600萬元,新工處於民國(下同)104年10月21日完成工程決標,金額3億8,398萬元,預定於106年7月12日竣工,建置包括游泳池、體適能中心、韻律教室、綜合球場及攀岩場等設施之休閒運動空間。桃園市審計處於105年12月查核發現,該工程於104年12月21日開工後,承商未確實依契約規範管控工程品質,造成地下室牆面不平整、存有因澆置不連續產生之裂縫,及內崁異物與管線外露等缺失,且新工處辦理變更設計將原鋼筋混凝土樓版改採鋼承材質、增設地下室外牆複壁及游泳池不鏽鋼槽體等工項,影響工程進度及預算執行,截至105年底止工程進度僅36.15%,延宕啟用時程,經於106年2月24日函請檢討改善,並通知桃園市政府督促改善。
嗣經桃園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新工處已於106年3月間要求承商修補牆面、裂縫,並清除雜物及進行外露管線之包覆,改正相關之施工缺失。另督促承商增派人力趕工施作,業於107年2月7日完工,同年5月4日開放營運,截至5月底止,入館參觀、體驗及使用人數已逾5萬人次,提供民眾多元優質之運動空間及休閒環境,發揮建設效益。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施政主題細項: 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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